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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明城市
树文明新风
爱护卫生人人有责 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如果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比喻成一部纪录片,那主角会是谁?当然是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参与。
临澧县城各处不文明行为曝光,让我们共同对不文明行为说“NO!”
车辆乱停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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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8时43分,湘J5J387在文化街文福小区人行道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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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6时43分,湘J57030在安福西路与翰林路交汇处人行道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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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6时31分,湘J5P783在安福西路安福农贸市场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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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9时29分,湘J5A353在安福东路天鹅湖大酒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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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9时29分,湘J5B903在安福东路天鹅湖大酒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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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10时20分,湘J90056在建设路住建局人行道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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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10时20分,湘J51T01在建设路住建局人行道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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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10时20分,湘JQK222在建设路住建局人行道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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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店出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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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8时55分,朝阳东街国宾府小区早餐馆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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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7时02分,下河街老杨商行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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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7时02分,下河街刘姐厨具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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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8时30分,兴隆街环卫服务中心对面早餐馆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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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10时45分,八方楼巷川妹子干洗店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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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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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8时51分,临烽路国宾府小区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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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8时54分,文化街新感觉门店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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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8时56分,上河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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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9时58分,邮电巷新百伦门店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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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7时03分,泉坪路福之源小区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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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7时26分,安福西路烤火专卖店对面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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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6时40分,安福西路安福农贸市场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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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08时51分,安福西路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道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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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10时25分,邮电巷新百伦门店前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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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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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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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曝光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史小杰
一审:朱 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李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