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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漏水拒绝网签,卖家另售他人,双方均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93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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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20: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7-22 20:49 编辑

因房屋漏水拒绝网签,卖家另售他人,双方均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93万……法院判了!


       回国买房的李峰,签订了购房协议,并缴纳了30万元定金。当他实地查验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等问题,因此拒绝网签。半年后,出卖方将房屋另售他人,双方就谁违约产生争议,请看案例!
案情简介
       长居国外的李峰为方便照顾国内家中老人,决定回国购置房产。陈华久居日本,有意出售案涉房屋。在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下,双方达成购房意向,通过合同扫描回传的方式签约,之后陈华也着手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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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履行过程中,李峰发现案涉房屋存在漏水等诸多问题,经中介催促陈华尽快修缮。中介将房屋修缮的情况微信发送给李峰。但李峰认为房屋漏水是动态问题,过几个月才能证明没问题,陈华不修好,自己不会接受有质量问题的房屋的。
       本应在签订购房协议后60日内完成网签合同的签订,一拖竟是半年,经催告李峰仍不履约,于是陈华将房屋另售他人。
       李峰将陈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3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193万元。
       陈华提起了反诉,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对于定金不予返还,由李峰支付违约金193万元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诉称:案涉房屋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一直未修缮完毕导致无法交付。且陈华本人一直无法回国办理相关手续,认为合同约定的签约时间理应自动顺延,自己不构成违约,是陈华将案涉房屋转卖给他人,违约在先。
       被告辩称:已办理好委托公证,并将房屋上的抵押注销,不存在无法履约情况。对于李峰提出的房屋漏水问题,自己已经修好。是李峰一直以漏水问题为由,拒绝签订网签合同,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责任在李峰。
       第三人认为:陈华完成委托公证后,自己已及时将相关材料发送给李峰。案涉房屋确实存在主卧卫生间漏水的情况,自己也已协调修复完成,但李峰坚持要认为房屋漏水是否修好只有时间可以验证,确认没问题后才愿意签约。在陈华催告李峰签约后,李峰还坚持要求必须陈华本人到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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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李峰、陈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本案中,案涉房屋虽存在李峰所述的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但不会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李峰无权拒绝签订网签合同,李峰可向陈华主张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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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华也已办理了公证认证手续,李峰坚持要求陈华本人到场签约无相应法律依据。陈华按照合同约定已向李峰进行催告,并发送律师函明确表示解除合同,故双方的合同已于律师函到达之日解除。李峰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网签合同,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对李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陈华的反诉请求,陈华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的时间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法院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同履行程度、房屋另售他人等因素,支持陈华已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对其主张的193万元违约金不再支持。
以案释法
       双方签订合同后,应秉持契约精神,按约履行。签订买卖合同,双方需对签约时间点、交付条件等均作出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时,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本案中,争议的关键在于漏水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峰主张的房屋漏水问题实际上属于普通质量问题,并未严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或正常使用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方及时维修,并追究出卖方相关法律责任,而不能以质量问题拒绝网签,违反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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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20:5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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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21:0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師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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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2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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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21: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弯抹角的,头都绕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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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21:4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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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23: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优秀作品,为你点赞,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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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3 05:3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2-7-22 20:54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谢谢会长林主席的首席关注与点评点赞!遥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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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3 05:40: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月同修 发表于 2022-7-22 21:07
为老師佳作点赞!

谢谢日月同修老师的关注与点评点赞!遥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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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3 05:4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史开均 发表于 2022-7-22 21:30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谢谢史局长老师的关注与点评点赞!遥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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