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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明城市
树文明新风
爱护卫生人人有责 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在公园攀枝折花,在室外使用音响发出噪声招揽顾客,乱停靠、乱摆放、乱插队、乱鸣笛,在不适当场合吸烟,遛狗不牵绳、犬便不清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
以上这些不文明行为,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遇到过。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当下,发现这些行为,就曝光他!
车辆乱停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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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13分,湘JRS569在朝阳东街华融湘江银行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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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8时37分,湘JL8950在兴隆街中医院旁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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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05分,湘J5WD89在安福东路实验小学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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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04分,湘J5KL59在安福东路实验小学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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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8时50分,湘J5GZ66在建设路澜羽工作室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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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8时50分,鄂AZ2W98在人民街益丰大药房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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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07分,湘J5N139在朝阳街益丰大药房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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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8时56分,湘JPU077在建设路青栀美甲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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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05分,湘J8P006在朝阳西街吕炳炎诊所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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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07分,湘AWB325在建设路住建局对面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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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43分,湘J5A335在文化街金翰广场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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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37分,湘J54269在文化街电力局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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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43分,湘J598PH在文化街金翰广场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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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店出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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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13分,建设路沁馨鲜花店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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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8时37分,滨河路东岸商行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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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8时48分,泉坪路福之源小区江德米粉店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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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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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8时15分,安福东路国宾府小区前流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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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8时22分,滨河路五洲东岸小区前流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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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09时41分,文化街三米文化用品店前流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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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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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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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曝光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杨 欣
一审:朱 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李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