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家住2楼以上都看看!这种行为或按“故意杀人罪”论处![url=]临澧红文化[/url] [color=rgba(0, 0, 0, 0.298)]2022-08-06 21:08 [color=rgba(0, 0, 0, 0.298)]发表于湖南
近日,“熊孩子高空抛物 被假扮伤者吓哭”的视频冲上了热搜,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2021年3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小到鸡蛋果核,大到花盆, 这些不起眼的物件从高空坠落后, 却拥有了极强的杀伤力。 为了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我们呼吁各位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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