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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现象随手拍】看看这期曝光了什么 临澧融媒 2022-09-11 18:16 发表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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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20: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文明现象随手拍】看看这期曝光了什么[url=]临澧融媒[/url] [color=rgba(0, 0, 0, 0.298)]2022-09-11 18:16
文明城区创建需要全县人民共同参与,久久为功,敬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文明出行、文明举止、文明礼仪,对于不文明行为要敢于发声、勇于说不,让美丽临澧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少。


车辆乱停乱靠
▲9月10日08时40分,湘AIK55W在文化街不按规定停放。
▲9月10日09时09分,湘J58U83在朝阳东街不按规定停放。
▲9月10日09时26分,湘J58075在迎宾北路不按规定停放。
▲9月10日09时26分,湘J6B899在迎宾北路不按规定停放。
▲9月10日09时26分,湘J35H09在迎宾北路不按规定停放。
▲9月10日09时33分,湘J5T059在建设路不按规定停放。


临街门面出店经营
▲9月10日08时51分,泉坪路好再来餐馆出店占道经营。
▲9月10日08时54分,泉坪路蔬菜鱼肉店出店占道经营。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9月10日7时55分,下河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9月10日08时06分,文化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9月10日09时00分,朝阳东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9月10日09时01分,朝阳东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普法时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发送至邮箱llxwxcb2@163.com
曝光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史小杰
一审:朱    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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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20: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精彩,感佩才情,为您点赞!遥祝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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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20: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精彩,为您点赞!遥祝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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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20: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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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21: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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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09: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辆乱停乱靠,禁而不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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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09: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临街门面出店经营,生意肯定要好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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