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乱靠、占道经营一直是
困扰城市文明的顽疾
在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中
很多临澧人都正在改变
但是仍有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
比如以下这些......
车辆乱停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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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32分,湘JKD776在安福西路邮政储蓄银行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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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33分,湘JS7757在安福西路家家乐超市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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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34分,湘J39Z31在安福西路老百姓大药房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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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35分,湘J5S805在安福西路移动营业厅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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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9时23分,湘JNL581在迎宾中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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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9时23分,湘J0316C在迎宾中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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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48分,湘J54883在安福东路护城宾馆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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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52分,湘J59632在朝阳东街奥克斯空调店面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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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9时19分,湘J52C88在迎宾中路苏阁鲜果茶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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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49分,湘JAH688在南阳路芙蓉超市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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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49分,湘EH265在南阳路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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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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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33分,安福西路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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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39分,老正街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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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08时20分,迎宾中路流动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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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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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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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曝光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