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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丶民事双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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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7 10: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丶民事双重追责!

   日,某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12月以来,被告人许某华在某移动营业厅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私自发送到各类注册群中,以1-17元每条的价格,发出手机号码4870条,共获利1975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同时,被告人许某华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告人许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以案释法 :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已缴纳)。被告人许某华已退缴违法所得19753元,华为畅想9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许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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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7 12:4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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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7 14: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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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7 14: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讲堂,普法宣传。点赞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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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7 14: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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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7 16: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精彩,感佩才情,为您点赞!遥祝秋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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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7 20:0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俊德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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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7 21: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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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8 06: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版主老师佳作,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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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8 07: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案例佳作,向您学习。 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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