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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还收购,硬要花钱"买"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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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7 10: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2-10-7 10:32 编辑


明知赃物还收购

硬要花钱"买"罪受!

  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判处被告人冉某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冉某云违法所得7800元。

  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冉某云明知王某(另案处理)出售的物品系盗窃所得,还多次收购其盗窃的“娃哈哈”AD钙奶饮料和“娃哈哈”八宝粥共计1400余件,每件价格为25元。后加价出售给秦某等人,从中获利7800元。冉某云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冉某云从王某处所收购物品在2021年10月30日的提货价格为43094元。案发后,冉某云退缴了违法所得7800元。
  以案释法 : 本人认为,冉某云明知所收购的物品是犯罪所得仍予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冉某云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罚;已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违法犯罪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综合冉某云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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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7 15: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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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7 16: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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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7 16: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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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7 22:4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事,点赞陈版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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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06: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精华佳作,向您学习。 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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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8 0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杨支埃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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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8 09: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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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10:0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作,欣赏,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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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8 1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蔡荣芝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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