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783|回复: 25

老公婚前买房,老婆用婚前公积金还贷,离婚时增值部分怎么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0-9 15: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0-9 15:34 编辑

老公婚前买房,老婆用婚前公积金还贷,离婚时增值部分怎么分?

mmexport912a94aae15b98db441ab17f9ef08b15_1658740757748_edit_17627093849681.jpg

       审理中,经鉴定,前述房产中由阿琴使用个人婚前住房公积金还贷所产生的房产增值部分为
37万元,双方对阿琴投入的8万元及相应增值部分37万元的归属各执己见。
        阿坤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你会得到什么。我觉得生命是最重要的,所以在我心里,没有事情是解决不了的。
       阿琴自愿将她的个人婚前财产投入到我们夫妻二人婚后的共同生活之用,应视为自愿赠与,她的个人婚前财产已转化为我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相应增值部分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退一步讲,即便没有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依法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37万元是我个人婚前住房公积金8万元所产生的增值,全部45万元理应归我所有。
法院认为
       阿坤主张阿琴于婚后提取个人婚前住房公积金8万元用于偿还阿坤个人婚前房产按揭贷款的行为系赠与,但其并未能举证证实阿琴就该款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因而该部分款项依法仍为阿琴个人所有。
       阿坤又主张即便该8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款项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37万元因产生于婚后,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房屋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而非孳息或夫妻婚后经营所得,阿琴使用其个人婚前财产用于偿还阿坤个人婚前房产的按揭贷款,该部分款项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亦为自然增值,应为阿琴个人所有。
       因此阿坤应就案涉房产向阿琴支付补偿款共计45万元
法官说法
       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案件中,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形较为普遍,而如本案中一方使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另一方婚前房产的按揭贷款的情形则较为少见。         对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该方所有,因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争议不大;而对于个人婚前资金投入所产生的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实践中容易产生较大争议。
       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应如何确定,关键是解决该增值部分的性质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阿坤认为增值部分37万元产生于婚后,应归夫妻双方共有,实际上是将房产增值视为夫妻投资和经营的结果,但应当认识到,房产增值从本质上反映的是投入的资金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实现的自然性增长,有别于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出租房屋、买卖股票、经营生意等投入劳动、管理而实现的主动性增值。因此,房产增值是投入的资金所产生的自然增值,而非经营所得。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仍为其个人所有。
       本案中阿坤未能举证证实阿琴就其个人婚前公积金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房产增值又属于自然增值而非孳息或夫妻婚后经营所得,故法院判决确定阿琴的个人婚前住房公积金款项还贷部分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均归阿琴个人所有。

mmexport143a3022d76d43157412a05232e5d0ff_1642562540385.jpeg



u_1503150579_1958875033&amp;fm_253&amp;fmt_auto&amp;app_138&amp;f_JPEG_edit_16671190715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9 15: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该方所有,因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争议不大;而对于个人婚前资金投入所产生的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实践中容易产生较大争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9 16: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感佩才华!为您点赞!遥颂秋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9 16: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好文,感佩才华!为您点赞!遥颂秋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9 16: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9 16: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钩钩搅搅,来听法院判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9 17:4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为雷局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9 17:5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9 19: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10-9 19:5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爱玉 发表于 2022-10-9 15:55
对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该方所有,因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争议不大;而对于个人婚前资金 ...

谢谢版主陈老师的首席支持!向您问候祝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2 03:32 , Processed in 0.03771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