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燃”】临澧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url=]微临澧[/url] [color=var(--weui-FG-2)]2022-10-21 20:44 [color=var(--weui-FG-2)]发表于湖南
10月20日下午,临澧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来到四新岗镇白云村下湾组江爱清家中,对他违反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私自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进行警示谈话。 据了解,10月19日下午5时许,江爱清在自家栽种的辣椒地中收集地内杂草,就地进行焚烧。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存在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危险,对森林资源安全造成威胁,属于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江爱清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表示主动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不再违反。
温馨提示 当前,我县持续干旱无雨,风大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诫,提高防火意识,在林区内杜绝带火种、吸烟、上坟烧香、焚烧草木、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县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杨晓卫 编辑:张舒颖 END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三审:李绍平 出品人:谭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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