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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毒品入户抢劫1200元男子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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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6: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买毒品入户抢劫1200元男子获刑十一年

文章来源:常德法院网,作者:黄应文,陈轶昊,时间:2016一09一27

       田某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四次获刑入狱,2016年3月,又因缺钱购买毒品持刀入户抢劫抓获。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2月14日4时20分许,被告人田某携带开锁工具窜至武陵区新光社区某网吧对面的巷子,采用锡纸套锁的方式进入一民房,然后采用同样方式进入住在该民房二楼的被害人王某的房间实施盗窃时,王某被吵醒,田某见状对王某谎称是来收房租的,并将王某放在床头柜上的包抢走,被王某夺回,尔后,田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相威胁,将王某钱包内1200元现金及一包芙蓉王香烟抢走。所得脏款被其购买毒品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时被被害人发现后,持凶器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且系入门抢劫。田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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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 16: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买毒品入户抢劫1200元,男子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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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0-2 16:52:53
为买毒品入户抢劫1200元男子获刑十一年,不后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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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0-2 16:52:56
为买毒品入户抢劫1200元男子获刑十一年,不后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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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 17: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网友,田某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四次入宫,属于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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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8: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田某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四次入宫,属于屡教不改,应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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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9: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重,表明对毒品和抢劫下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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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 22: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说得好,田某属于屡教不改,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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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 2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寒老师说得对!对毒品,抢劫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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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23: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毒品也是万恶之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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