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谢院长《古代判词赏析(四)》后想起的传说 古代有个传说,某人的妻子被一歹徒拐走,受尽蹂躏,此人寻妻三年不见。一日,在某地觅见,把歹徒告到县衙,指控他拐其妻潜逃。县太爷受歹徒贿赂,偏袒断案,下判词说:地非奸所,事非当场,不足为据,判歹徒胜诉。这对苦命夫妻仍不得团聚。此人不服,越级告到巡抚大堂。巡抚派捕快查实案由,召来县令,斥责其谬下判词,说:拐他妻潜逃,随地皆为奸所,三年不见,一见便是当场!判歹徒收监,原告胜诉,夫妻团聚。对县令罚薪俸一年,以观后效。 在那人治大于法制的年代,姑且不论两份判词高下,但对这对普通的苦命夫妻也算是不幸中之有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