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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强制!切莫以身试法! 临澧融媒 2022-10-22 16:51 发表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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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18: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拘留!强制!切莫以身试法![url=]临澧融媒[/url] [color=var(--weui-FG-2)]2022-10-22 16:51 [color=var(--weui-FG-2)]发表于湖南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2022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范围的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其他一切野外用火。违规者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又有一批因野外违规用火被处罚的案例,现进行集中曝光。法不容情,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切莫以身试法。


案例一

10月18日上午10时8分,桃江县牛田镇秸秆禁烧巡逻小组在峡山口村巡逻时发现一处农田燃起明火,巡逻队员在周边群众协助下迅速将火点扑灭。经调查发现,此次火情系牛田镇峡山口村村民胡某在整理菜园时焚烧杂草所致。当天,牛田镇执法人员将胡某带回执法大队进行调查问询,胡某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作出深刻检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学习了近期各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知识,按相关条例对其进行立案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10月18日,涟源市茅塘镇茅塘村村民肖某华在自家屋前石坑下面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肖某华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三

10月17日12时许,怀化市洪江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桂花园乡楠木田村下横岭组原玻璃钢厂后坎林地有人私自烧荒,民警火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当天中午,袁某芳见菜地里荒草丛生,在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点燃荒草,因周围风大,火势迅速蔓延,险些引发森林火灾。洪江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袁某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10月16日,涟源市渡头镇向阳村村民颜某江、颜某军等人在桥头河镇花山岭上祭拜父亲时,因燃烧纸钱和燃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颜某江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五

10月14日15时35分,望城区乌山街道双丰村黄桥大道旁发生野外火情,应急、消防、乌山街道等部门迅速处置,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此次火情由陈某在施工现场吸烟,未将烟头完全熄灭,引燃现场纸箱引起。陈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六

10月14日14时许,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众兴社区一村民朱某某,用打火机点燃家门前的责任田秸秆,因风势较大,将周围田地秸秆引燃,造成秸秆焚烧火情。望城区森林消防队和镇、村干部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火情迅速被扑灭。朱某某在明令禁止焚烧秸秆和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依然私自焚烧秸秆。当晚,当事人及家属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省森防办、省应急管理厅提醒
守护绿水青山就是守护美好家园
请转告身边人:
坚决不带火种上山!
坚决不野外用火!
坚决制止他人进山用火!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编辑:杨欣
END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三审:邓小哲
出品人:谭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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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19: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寒儒 于 2022-10-22 19:37 编辑

案例六,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未引起火灾也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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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19: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一,按相关条例对其进行立案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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