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有极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民警无理取闹、阻碍执法,甚至对民警恶言相向、拳打脚踢。
近日,临澧县公安局依法查处2起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捍卫了法律尊严,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男子酒驾将车堵在小区门口其妻脚踢前来劝阻的民警11月13日下午,家住临澧县安福街道某小区的男子张某某驾车回家时,发现自家购买的地下停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一气之下将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口后离开,造成其他车辆无法进出,保安拨打张某某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现场一名群众见状只得拨打报警电话。
安福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某及其妻子雷某某匆匆赶到。办案民警见张某某浑身酒气熏天,遂通知交警前来为张某某做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汽车,或将面临吊销驾照半年的处罚。雷某某见状极为恼怒,拒不配合挪车。为避免影响其他业主,办案民警拿到车钥匙将车挪走,并准备将雷某某强制带离现场,雷某某拒不配合并脚踢民警,民警遂将其带至派出所后移交治安管理大队处理。最后,冷静下来的雷某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懊悔不已。
目前,违法行为人雷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临澧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因酒后驾车,被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吊销驾驶证。
男子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其家人轮番阻挠交警执法11月9日晚,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刻木山乡境内的某条村级公路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欲将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人李某甲传唤至交警大队调查,却遭李某甲的妻子潘某、弟弟李某乙多番阻挠。期间,李某乙情绪激动,拉扯执法民警不肯松手,推搡间扯掉了民警肩章。
随后,潘某、李某乙被刻木山派出所民警控制并带回所内。经后续审讯,潘某、李某乙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潘某、李某乙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临澧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因醉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已被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案侦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刻
【阻碍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
临澧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