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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志
(连载 33)
第九章 司法行政
第八节 庭院建设
一、人民法院机关住址的变迁
津市和平解放后,刚成立的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原“中国银行”大楼办公,市政府司法科和后成立的人民法院与市政府、即今建设路59号,市委一起办公。1954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迁址到人民路227号办公,法院随之搬迁。1955年底,法院迁回原址,与公安局、检察院分用一幢房子、法院办公、住宿用房面积约200平方。
1964年,法院迁到现人民路79号办公,直到“文化大革命”中机关被撤销。1973年法院机构恢复后,市委市人民政府从公安局用房屋中拨出十三间给法院总面积230平方米,地址依旧。由于房屋紧张,法庭借用市人民武装部一间房子办公。
1981年4月,市委决定将市财税局在建设街58号的部分房子调配法院使用.1984年,法院将建设街58号房出售给津市税务局,与公安局在一起的房子也由公安局一并出售后分给法院部分房款,自筹部分资金,省财政拨款一部分,在澹津路修建干警宿舍和办公大楼,即现在法院新址-澹津路51号。
二、机关庭院建设
1983年6月,法院开始筹备资金修建新的办公大楼,1984年,自筹资金20万元,省财政拨款5万元,开始动工兴建,1985年竣工。新的办公楼座北向南,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分五层,每层六间,共30间,每两层之间建有一公用厕所。一楼为行政庭、执行庭、北区法庭和民庭的办公用房,二楼为刑二庭、办公室、司法行政室办公用房,三楼为院长、经济庭办公用房,四楼为刑一庭,政工室办公用房,五楼为档案室。
1985年9月15日,审判庭工程破土动工。建筑面积911平方米,造价148493元,1986年8月30日,工程竣工。审判庭座西向东,位于法院办公大楼侧后。审判庭门厅共有3层,一层设有男女厕所,过厅和羁押室,二层为单身干警住房,三层为小审判庭兼会议室。
三、 宿 舍
在修建新的办公大楼的同时,开始兴建干警宿舍楼,于1984年竣工。宿舍楼座北向南,位于办公楼西侧,共四层24套房间,均为二室一厅布局。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
为彻底改变法院干警住房紧张问题,法院从1990年起各方面筹集资金(包括干警集金、财政拨款等),于1991年5月动工修建第二幢宿舍,工程于1992年7月竣工。新宿舍位于审判庭西侧,座北向南,共五层30问,全为三室一厅布局,总建筑面积1905平方米,造价67万元。至此,全院62名干警,已有54户居住在机关宿舍楼内。
四 、机关其它建筑
1985年,在办公楼竣工后,接着在靠近街面处修建法院机关大门和传达室,门卫住房,在大门与公安局办公楼之间修建五间平房,靠大门一间为接待室,其余四间用作干警住房。
1986年,在宿舍楼与公安局围墙间建成车库和浴室共五间平房,房屋座西向东。
1987年,法院在宿舍楼前紧靠公安局围墙处修建机关食堂。食堂座南向北,为三间平房,靠西一间为厨房,中间正房为餐厅,东边为储藏室,1991年,储藏室改作法医鉴定室。
1988年,为美化机关大院,法院用2000多元修建花坛,并栽上各类花草树木,大院环境焕然一新。
1990年9月,全院干警集资和租房户集资修建一幢二层楼房。位于审判庭前临街面,座西向东,上下共19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造价10万元,楼下和楼口一部分出租,楼上用三间作院内招待室。1991年法院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在上下各用一间房屋辟为门面,1992年,整幢楼房承包给劳动服务公司使用。
五 、人民法庭建设
南区法庭:1982年成立后由于无房,一直在机关院内办公。法院于1989年11月以5.7万元价款购买位于襄窑路85号一幢3层楼房后整修,并砌好围墙,成为独院,作为法庭之用。该楼座西向东,9间25房,建筑面积362方平米。
新洲法庭:1987以前,新洲法庭与新洲镇人民政府在一起办公,5名办案人员,办公用房和住房只有20平方米。经多方努力,1988年从新洲镇房管所借得房屋四间,共100多平方米。1989年11月,法院将新洲北镇正街8号房屋以5.5万元买下作法庭用。该房属砖混结构的三层楼房,座西北朝东南,共19间正房,建筑面积498.89平方米,法庭总占地面积1073.55平方米。1990年3月8日,法庭正式搬入办公。
保河堤法庭:原名渡口法庭,位于渡口镇政府院内,共有5间办公用房和住房。1990年下半年,法院在保河堤镇以5万元购买二幢楼房,1991年2月,渡口法庭迁址保河堤,改名保河堤法庭,以此作为办公和住宿用房。二幢楼建筑面积408平方米,法庭搬入后,新修水塔、浴室、厕所等附属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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