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的文物保护单位(之七) 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皂市遗址解说词 皂市遗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皂市镇十坪村第1大组,遗址在渫水北岸,高出河床5-6米的台地上,面积约70000平方米。距石门县城16公里,遗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9°39′,东经111°14′,海拔高程84——90米。遗址坐落在澧水支流渫水北岸,处于山地与丘陵的交接地带,为一级台地,高于河床5——6米。渫水从狭窄的山谷中夺口而出,转流向东,南溪之水亦从这里汇入渫水,在皂市一带形成一小块冲积平地。遗址核心面积9万多平方米,经1977、1978年两次试掘和1981、2001年两次大规模的发掘, 发掘面积为2500平方米, 发现文化內涵极为丰富,包含有新石器时代早期、商代青铜文化、东周楚文化等三个时期的文化堆积。1983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皂市遗址以其鲜明的自身特征区别于本区域其它新石器时代遗址,研究者已将其命名为“皂市下层文化”,并为学术界所公认。皂市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的揭示,不仅将本区域新石器时代文化向前追溯推进了一千余年,而且也为日后在此区域寻找和发现年代比之更早的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构建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文化的发展谱系与年代序列具有非常重要的突破性价值。皂市遗址的发现, 描绘出了一个史前发展的剖面图, 它与澧阳平原旧石器时代晩期燕尔洞遗址、乌鸦山遗址、新石器石代城头山、丁家岗、汤家岗遗址等,都是属于一个有自身特点的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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