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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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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5: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郑汉星,发布时间:2016一10一18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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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8 15: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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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5: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犯法,如此胡作非为,真是狂妄以极!让他牢底坐穿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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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8 15: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徐老师说得好,冯志明"执法犯法,如此胡作非为,真是狂妄以极,让他牢底坐穿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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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法腐败,社会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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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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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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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7: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犯法,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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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8: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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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8 2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毛会长临帖,支持!您说得千真万确:"如果司法腐败,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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