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的旅游景点(之八) 皂市遗址 皂市遗址,又名皂市商代遗址。位于石门县城西北方向,坐落在皂市镇澧水支流渫水左岸十坪村境内,高出河床5-6米的台地上,面积约70000平方米。距县政府驻地15.2千米。 1959年省博物馆进行文物调查时发现。当即进行了小面积试掘,证明是一处遗物相当丰富的商代文化遗址。1977年底至1978年初进行了正式发掘,1981年第2次发掘,2001年进行了第3次大规模的发掘,前两次发掘面积1300平方米,第3次发掘面积1200平方米,3次发掘面积共2500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约2-3米,可分为三层。下层出土有斧、锛、凿、石核等石器和夹炭陶片。陶片纹饰有篦点纹、戳印纹、刻划纹,器形有盘、罐等;中层出土有商代的泥质红陶、泥质灰陶、泥质黑皮陶,其纹饰有云雷纹,器形有釜、豆、缸、鬲、盆、鼎等。以皂市遗址下层为代表的文化遗存被命名为石门皂市下层文化。 以上文物证实本地原始文化受到商代文化影响,发生解体现象,并进入青铜文化阶段,为探索湖南商、周青铜器产地提供研讨线索。新石器时代文化遗物有石锛、石铲、陶纺轮,测定为距今约7000年文物。皂市遗址不仅对构建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展谱系与年代序列具有非常重要的突破性的意义,而且对湖南商时期遗存的研究具有开拓性的意义。皂市遗址已列名于郭沬若著《中国史稿》第二册,1981年10月皂市遗址被公布为石门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单位:石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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