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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的水库(之十四)——月亮水库
月亮水库,以所在地(大队)村名得名(月亮山)。位于石门县东南方向澧水右岸新溪沟之上,坐落在宝峰街道月亮山社区境内。距县政府驻地3.6千米。距街道办事处2.6千米。 该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供水、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I)型水库。 该水库堤坝为均质土坝,主要泄洪建筑物为岸坡式,坝址控制流域面积7.9平方千米,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632万立方米。 该水库于1971年12月兴建,1975年4月建成。 该水库主坝高23.4米,长340米,最大泄洪流量46.6立方米/秒,坝顶高程87.5(85.3)米。防洪高水位86.18米,正常蓄水位85.5米,总库容797.8万立方米,调洪库容9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690万立方米,死库容14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相应水面面积0.57平方千米,平均水深14.0米。 说明:该水库建于1971年12月,由于当时的条件极其艰苦,因此施工标准低、质量差,导致主、副坝和高、低涵洞渗漏严重等工程一险和问题,水库不能正常蓄水运行,2007年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三类坝。2008年,该水库列入国除险加固建设计划,总投资767.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65万元。并于2008年11月开工,2009年月完工。除险加固的主要项目为主、副坝坝体、坝肩防渗,内外坡整形、护坡,低涵洞加固加长,高涵拆除重建等。经除险加固后,月亮水库原有病险得到了有效整治,目前工程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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