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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情形(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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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8 23: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2-18 23:27 编辑

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情形(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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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
2008〕36号第七十四条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第八十条 [传播性病案(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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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9 06: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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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9 08: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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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9 14:1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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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9 19:1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史开均 发表于 2022-12-19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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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史局长老师的关注与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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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9 19:1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2-12-19 08:48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谢谢会长林主席的关注与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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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9 19:14: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黄南林 发表于 2022-12-1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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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9 19:1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陈老师给予“版主推荐”图章的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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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9 2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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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0 07:3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河海 发表于 2022-12-19 20:12
欣赏优秀作品,为你点赞!

谢谢汪院长老师的关注支持与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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