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津市黄南林 于 2023-1-1 10:09 编辑
津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志
(连载 35) 附 录
审判工作的检查和公证、
调委会、陪审工作的布置
九月九日,我院何德龙院长参加常德省分院紧急审判工作会议,其会议共经过五天时间,十五日便在我院进行了传达,同志们利用两晚上时间讨论了会议精神,在十七日下午并对照精神,进行了自我检查和分析批判,同时还对我们今后公证、调解委员会、陪审工作的布置进行了具体研究,订制了工作方案,其情况分述于后:
(甲)审判工作的检查
我院自成立至现在,由于当地党政正确领导及上级法院经常指示和帮助下,其审判工作是获得了一定成绩的,结至八月份共办理了民刑案件一七六件(民事一二五件,刑事五二件),但是由于我们业务学习抓得不紧,影响业务水平提高和个别同志存在骄傲自满情绪,在审判工作上也产生不少缺点和错误,其情况大致可分为五项:
一、审讯案件之先,没作充分预备,摸不清当事人的思想情况,因此在审讯案件时,没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或有讲不当,每每引起当事人在庭上大吵大闹,甚至说些怪话,影响很坏。
二、审问刑事案件时,有时不分场合研究案情真实,由于我们法院同志意见不一,被当事人听见了,便钻其空隙狡赖辩驳,增加案件的处理困难。
三、部分审判员同志存有骄傲自满情绪,自认为搞了两年司法工作,有了些审判常识,互相瞧不起,甚至在审判案件时闹分歧意见。
四、工作粗枝大叶,有时审理案件不记笔录或记得很少。如办离婚案件时,也不看后果怎样,即不作笔录后调解去离婚,是难免不出岔子,在写判决书和其他文件时,也经常有错字、白字、掉字现象。
五、有时审问狡猾当事人,感觉束手无策,便骂当事人或进行诱供、引供、指明问供、再或许进行拖廷办法,好使案件不了而了。
以上缺点和错误,经过我院全体同志分析批判,认为这都是有一定思想根源而产生,尤其是在党的总路线过渡时期,我们司法干部更不应该犯的些错误,这即表明到我们为人民服务的观点还不够十分明确,应该认识到这些错误和缺点是对党和人民都不利的,如果严重发展下去会脱离群众和造成不好影响,大家都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并且及时,从这会议中在同志们之间又交换了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在政治和业务水平上均提高了一步。如审判员李德正同志说“过去我认为审判工作没什么,但从这次会议上来看,我知道了审判工作是个极复杂的工作,我今后要好好多向同志们学习,决心把审判工作管好·····”。同时在这次会议中解决了一些同志之间联系问题,如由于过去工作联系差,所产生的一些误会而影响的团结问题,都表明态度今后一定要团结好,共同把工作搞好。
(乙) 津市国公营企业公证工作办法和计划
一、为什么么要开展公证工作
为了实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及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此我院在奉上级指示下,在本市开展公证工作,所谓公证即是有关加工、订货、建筑、承揽、租赁等合同,通过法院从法律上进行证实,凡是通过公证的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如同服从法律一样的遵守,法院并从生产、思想、经济、组织等四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掌握重点行业的特点和规律,不但从消极方面防止私营工商业的非法行为,而且从积极方面,教育和督促其提高经营信心,改善经营管理,逐步降低成本,增加产量,提高质量,认真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加强检查监督是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公证作用的基本关键。
(一)通过检查监督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合约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及时的加强私营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保障公司合同的按时如约完成,同时还可教育私营工商业者接受国营经济领导,加强经营信心,又能配合有关单位,积极帮助私营工商业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增加生产,及时完成合同任务和防止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产生。
(二)通过公证工作,及时发觉国营企业部门工作中的漏洞,如核发加工原料是否有过多或过少现象,又在审核加工成本时,是否有不法资本家侵吞浮报现象,以上一些问题,我们都可提出改进意见,加强市场管理。
二、如何进行公证工作和我市公证对象范围
由于公证工作是一个新的工作,在手续上开始时,是完全根据外地的经验进行的,首先由甲乙双方代表人持合同,向法院申请公证,其公证对象是以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所订立的合同为限,其他公与公和私与私的合同暂时不予公证,公证的价值必须在伍佰万元以上,凡是经过我院公证的合约,均由我院对合约和乙方的保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必要时还提出新的内容和意见,如无其他不当之处,则由我院加盖公证图案和公章,就是这样筒单完毕。
三、公证后应抱什么态度
1、凡是经过公证的合同,除了法院经常检查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其中关于订立合同的甲方(国营)应该经常派人深入厂方检查了解,,绝不能存在单纯依靠法院督促检查的思想,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及时报告法院,追究办理。
2、签定合同经过公证,甲方(国营)应通知乙方职工群众,知道其合同中的规格、质量、期限、付款等每一细节问题,以便职工群众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规定办理,同时增加一群督促力量。
3、在验收成品物件时,当场要派熟验人员进行检验查收,如有不合乎标准者,当面拒收,并可报告法院追究损失责任。
待 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