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临澧县烽火乡藕池村村民李某主动对自己乱占耕地建造的车库实施拆除。经过执法部门和乡政府宣传教育,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27日下发的耕地减少监测图斑,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李某宅基地乱占耕地0.11亩,属于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经调查,李某于2022年6月向烽火乡人民政府申请原基翻修房屋,同月取得乡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过程中,李某在主屋占地面积已经达到省规定标准的情况下,擅自超过批准范围占用耕地修建车库。
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口头指出乱占耕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时,李某认为,自己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中央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保障农民“户有所居”,而且占用的耕地已经抛荒多年,难道政府还能把自己的房屋拆了不成。县自然资源局遂将违法线索书面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并提请县耕地保护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烽火乡人民政府交办了整改任务。
在多方宣传教育和执法压力下,李某最终选择主动拆除复耕。目前,乱占耕地建造的车库已经拆除,下一步,李某将恢复耕地耕种条件,并在春耕时落实耕种。
近年来,临澧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不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坚决拆除复耕。2021年以来全县发现并拆除非住宅类乱占耕地建房2栋,局部拆除符合“一户一宅”的住宅类乱占耕地建房2栋。
法律法规链接——
Q
什么是“一户一宅”?
A
《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Q
每户宅基地允许占地面积是多少?
A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Q
关于耕地保护我们还应该知道哪些?
A
《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来源: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杨欣
END
一审:袁娟 二审:朱菲 三审:邓小哲
出品人:谭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