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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餐员工酒后猝死自行担责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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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1: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3-2-2 11:08 编辑


公司聚餐员工酒后

猝死自行担责95%.

  春节期间是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日前,某法院审结一起因聚餐醉酒猝死引发的索赔案。法院认定死者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注意义务无须担责。

  2021年2月2日18时许,某公司员工吴某在其本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6人,其间吴某有喝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送往某公司宿舍休息,该公司负责人随其后,留下两瓶矿泉水后离开。其室友称当晚吴某两次呕吐,对其进行了照顾。次日上午,某公司负责人前来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吴某于2月3日18时许被发现猝死在宿舍洗手间。公安机关认定死因为心源性猝死。2021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吴某的死亡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法院状告某公司及吴某同桌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1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吴某死前有醉酒呕吐情况,饮酒次日被发现猝死,可推定其死亡与饮酒有关。吴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饮酒可能后果有足够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在吴某酒后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送医院治疗,承担一定责任。吴某参与涉案聚餐不属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死亡不属工伤,故某公司无须担责。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扶回宿舍并准备矿泉水在床边,已尽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的死亡应有预见性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安全注意义务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担责95%,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须担责。本案赔偿费用依法计算为1126951元,某公司承担5%责任56348元。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如聚餐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喝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的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的社会交往。因聚餐醉酒发生意外引发官司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建议大家聚餐时喝酒量力而行,注意节制,聚餐组织者和同桌喝酒者也要谨慎劝酒,对醉酒者多加关心照顾,必要时及时送医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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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1:1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期间是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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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1:1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老师佳帖给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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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2:2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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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3:4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師版主佳作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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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 14: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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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 14: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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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 14: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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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 14: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日月同修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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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06: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精华佳作,为您点赞。祝您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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