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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网购,会"避坑"更会维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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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10: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3-3-18 15:52 编辑

以案说网购

会"避坑"更会维权!
(一)

  网购具有方便快捷、商品种类多、优惠力度大等诸多优点,吸引了广大消费者,但也存在着“所见非所得”、质量瑕疵等诸多隐患,导致由此产生的网络购物纠纷类案件也增势明显。在今年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人整理了一批网购维权典型案例,旨在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构建和谐消费关系,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丶网购宠物病亡 ,责任谁来承担?
  【简要案情】
  李某通过微信向刘某购买了一只3000余元的宠物犬,刘某称该犬已打了两针疫苗。付款后,刘某通过宠物托运将宠物犬运送给李某,收到后李某发现狗的精神状态低迷,伴有咳嗽打喷嚏的症状,遂送至宠物医院检查,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并检测出患有细小病毒,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联系刘某要求退款,被拒绝后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刘某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已向刘某支付全部购犬款,刘某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宠物犬健康、安全。从刘某未提供健康检疫证明以及宠物狗在收到后第三天即出现病状、在持续治疗过程中仍在短期内病死、犬细小病毒的相关病理等情况看,可以认定该宠物犬在出售时即存在健康隐患或健康瑕疵,此后虽经治疗,该宠物犬仍然病死,李某要求返还购犬款并赔偿医疗费损失的理由正当,法官予以支持,判决刘某退还购犬款并赔偿相应医疗损失。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3条规定,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刘某将宠物犬卖给李某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依法应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经营手续,并提供法定检疫证明。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选择有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资质、信誉良好的专业宠物机构挑选,避免私人交易产生不必要纠纷。确定购买宠物时,应与专业宠物机构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所购买品种,并要求宠物机构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健康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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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10:3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选择有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资质、信誉良好的专业宠物机构挑选,避免私人交易产生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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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10:3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学习陈老师(版主)佳帖美文,以案释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分享点赞其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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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6 10: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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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6 10: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帮进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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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17:3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事,点赞版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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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07: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案例佳作!欣赏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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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8 10: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杨支埃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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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8 10: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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