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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网购,会"避坑",更会维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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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8 15: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3-3-19 11:09 编辑

以案说网购

会"避坑"更会维权!

(二)

  网购具有方便快捷、商品种类多、优惠力度大等诸多优点,吸引了广大消费者,但也存在着“所见非所得”、质量瑕疵等诸多隐患,导致由此产生的网络购物纠纷类案件也增势明显。在今年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时,本人整理了一批网购维权典型案例,旨在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构建和谐消费关系,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丶 网购商品“标错价” 谁为失误买单?

  【简要案情】
  市民王先生在网上购物时,下单购买了两台投影仪,使用优惠券后实际付款2600余元。但商家却始终不发货,并在沟通过程中提出,王先生购买的投影仪价格应为1.3万元,店员标错了价格,通知王先生取消订单。王先生不能认可商家这一说法,认为对方违约,于是提起诉讼,请求其继续履行订单,保质保量交付所购商品及赠品。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在该商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了投影仪,且订单支付完成,双方已建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均应自觉履行。在后续货物交涉过程中,商家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属于违约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该商家继续履行相应订单编号的网络购物合同,向王先生交付货物。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当依约履行。在现实生活中,当合同被确认为可撤销时,商家可以随时随意单方面取消订单、撕毁合同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注意时间的限制。其次,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方仅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撤销合同,该行为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只有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才能依法行使撤销权。
  同时,本人提醒广大商家,作为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秉持审慎、诚信原则,尤其是涉及到价格说明、3C证书编号、产品参数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务必仔细核对,确保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对确因经营者自身失误发生问题时,亦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寻求解决途径,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或依法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因自身过错给双方带来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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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8 15:4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当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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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8 15: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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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9 07: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精品案例佳作!欣赏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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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9 10: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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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9 10:4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佳帖,为版主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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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9 11: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雷光清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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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9 16:2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事,点赞版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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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0 09: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杨支埃老师的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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