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3月31日讯 皮曼婷 詹 佳 3月29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伍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qvj2lq49k0/1cf43e16b4b6467daf6457b0a8e8f7c8~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x-expires=1680830762&x-signature=xAVLLMHLbMlw%2FoSLCVhPhZNI1YM%3D)
2022年9月5日,被告人伍某某饮酒后,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亲友三人一同回家。在行驶过程中,因被告人伍某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伍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伍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6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知自己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且在饮酒后驾驶无牌车辆,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 轻便的三轮摩托车已成为生活中常见的交通工具,但三轮摩托车违法超载、超员、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坚决不酒后驾车、坚决不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载货,切勿心存侥幸,避免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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