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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基因●津市文史丛书(风物卷)》连载(十五)
第四章《万里航船》
第二节 航运简史
一、帆船运输
明清时期,津市的帆船运输以货运为主,间或乘客,也只是买舟(包租)或捎带,民间无专门从事客运行业,民国后轮运兴起,包船载客也渐绝迹。货运主要是物资集散,其时,上下河船至津市后,因船体形制不同无法前行,卸货后即觅载回驶。其运输形式,除大批量物资需偶尔结帮、结组外,平时多为单船单营。民国时期轮船公司出现帆船业主在遇大宗物资长途运输时,为节省时间,也向轮船公司租借拖船,用轮船拖带帆船,实行轮、帆合作运输,时称“买拖”。当时来往津市的船户,因信息不畅,无法在卸货后及时找到回载物资,往往只能泊船等货或空船打转,急切需要从事信息搜集、货物承运、组织船舶的专业机构,因此,带有“牙行”性质的“船行”便应运而生。20世纪30年代,津市已有船行十余家,较有名的有彭玉珊经营的“九澧船行”(设新码头,主要承揽涔水各点货运),吴菊初、李大毛合营的“华南船行”(设西河街,主要承揽长沙、湖北等地货运),孟松武经营的“xx船行”(失名,设新码头,主要承揽澧水上游货运)。后因船业公会成立,船行的作用消失,遂逐渐淘汰。 民国时期帆船运输业务的来源有三种途径。一是长期往来形成的主顾关系,这些行、店与承运船主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彼此知根知底,一般不接受其他船只加入,此类方式以坐商老店居多;二是通过船行寻找业务,各商家运输货物只与船行联系,由船行出面雇请船只运输,船行从中抽取“佣钱”。因船行对托运货物全面负责,外来行商因人生地疏,多委托其代理;三是依托船帮代理,各地船舶俱有帮口,帮口把头称“帮代表”,这些“帮代表”多于该帮泊船处开有茶馆,有货待运者多在茶馆找船,生意谈妥,“帮代表”则两处收“佣钱”,也有不收“佣钱”而别收“帮差费”者,性质一样。 民国及以前,通过津市外运的物资以澧水上游山货、本地土产为主,其大宗为粮、棉、桐油;内运物资则多为生活日用品,如百货、南货、食盐、药材、锅铁、陶瓷、燃油等,其中以南、百货、食盐、药材为大宗。 抗战时期,因长江被日军封锁,北运受阻,津市货运除澧水流域外,仅有长沙(衡阳)至津市、津市至常德(桃源、汉寿、益阳)东南两线。北上货物皆转为陆上挑运其时,各口帆船闲泊津市,船民生计无着,多改从他业度日,是津市船运史上最为惨淡的日子。 解放初期,帆运仍为个体单营,主要从事支前军粮运输,即将周边各县征购的军粮用小船运集津市,尔后换大船运往长沙。1952年“湖南民船联合运输社津市分社”成立后,运输采取统一调度形式,帆船进港口先在“分社”登记,然后按次序配载,已初具计划分配、集体协作形式。1953年以后,“分社”与“湘航津市办事处”合署办公,对轮、帆船进行统一领导,民船实行编组编队,除继续传统型物资运输外,还先后组织运力支援荆江分洪工程,治理西、南洞庭湖水利工程。1955年后,实行“定港定籍”分段运输,即分不同河流,按行政区划对帆船进行分区管理,小河小船划归地方,大河大船划属航运局。前者负责小河短途运输,后者进行大河长途运输,对30吨以上木船,配以轮船拖带,实行轮、帆结合运输。 1956年实行轮、帆分管,各地成立木帆船运输社,澧水流域各小河运输为各地合作社控制,津市船只活动范围缩小,仅限于滨湖航道、荆江航道周边各县,所运物资已由生活日用品、粮食、土产转为砂石为主。六十年代机动船兴起,帆船业务范围更加缩小,从1962年起,每年抽500~1000吨运力参与荆江大堤加固及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运输。六十年代,为方便周边地区群众出行,津市曾开通至附近不通轮运的小港机帆船客运,当时有至夹堤口、梅家港、官垸、安乡、金狮垱、合口等几条线路,后随公路客班的开通而取消。 1972年,组建渫水船队,每年三个月参加常德地区组织的磷矿石突击运输。直至1978年。1970年代中期,支农运输兴起,澧水流域磷肥、石灰、烟煤由津市中转,恢复跨县市运输,各县船只来津参运,津市港一度热火朝天。1977年津市帆船吞吐量达99.8万吨,1978年本市航运公司帆船货运量28.88万吨,均为历史最高纪录。 1978年以后,枝柳铁路开通,澧水上游大部分物资弃水走陆,帆运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津市航运公司着重从长途运输上做文章,发展钢板驳船,开辟上至南津关、下至南京、上海等长江运输航线,帆船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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