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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址变迁记(一)
作者 石门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 冉永金
1973年5月,湖南省石门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撤销,分设石门县公安局,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留在人民保卫组办公地即原公安、现楚江派出所院内办公(楚江路130号)。法院回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即老法院院内办公(楚江路85号)。 石门县人民法院院址即楚江路85号,东至石门县人民政府即楚江路99号,南至楚江路,西至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即楚江路83号,北至县政府大院,东西长约40米,南北宽约80米,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院内有三栋房屋:第一栋面临楚江路,四间二层木结构楼房,约144平方米;第二栋座南朝北五间一层砖混结构平房,约150平方米;第三栋座北朝南,六间一层砖混结平房,约160平方米;第三栋西头靠工商银行金库院墙边有约20平方米厕所;总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厕所前置有一囗大瓦罐,装有一支自来水龙头,供院内人员公用洗漱。二三栋间有一条约3米宽的水泥硬化通道,约4米长的莆萄凉廊,两边空地上种植有东瓜柚等树木。 法院内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二人,二层机构有秘书室、刑事庭、民事庭、派出有白洋湖、维新场二个法庭 。有在职在编干警14人。
作者住在木楼房内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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