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就是帮凶
莫贪小利害人害己!
基本案情
2022年 10 月份,被告人彭某某受"大哥"邀集,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在武陵区先后租用万某某、何某某和杨某等人的银行卡,合计 5 张银行卡提供给"大哥",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5张银行卡先后转入不明资金达25万元。 法院判决 武陵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释法 电信网络诈骗频发,不少犯罪分子会将违法所得通过他人银行卡转移,若持卡人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此,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因为贪图一时便宜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发现不法行为,及时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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