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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址变迁记(二)
作者 石门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 冉永金
1978年10月,因法院工作人员增加,诉讼案件倍长,决定拆除第一、二栋房屋,在原基地上新建一栋六间三层砖混结构7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工人在开挖基槽时发现一个青石碑,问我(时任秘书,主管基建事务)怎么办。我籽细查看是乾隆十三年旧衙役立的“万古流传”青石碑,距今己有200多年,是历史文物。我当时报告文物主管门,派人指导开挖、清理、收藏。此碑现收藏于县博物馆。 萬古傳流碑 位置:石門縣楚江街道辦石門文廟東碑廊牆體內 時代:乾隆十三年(1748) 質地:青石 尺寸:高142釐米,寬70釐米,厚約10釐米 碑釋文: 萬古傳流 竊惟衙役之,設皂快兩班,經制幫補,原有定数,○○役四名,或士民報充,或六房公舉,或本官選擇,或通班公報,憑公議點,務使冰兢守法,勤謹辦公者充當董率,方克辦公務而服人心苐,久戀每滋弊竇惟,迭更庻可除奸,徔前石邑班頭,原定三月一換,四季輪流,後遭巧計逢迎之輩,久踞不退,○驚馬戀○之形,長饕無饜,是以兩班公議,倣徔前更替之例,社久戀生奸之討,通班具呈,本州正堂加三級紀録十次何,批定班頭,四季輪點,檄行在案,但事既率由,舊例必須永作章程,今幸,本縣正堂加三級紀録十次郝,臨鎮仁心,實政興利,除弊體恤,輿情公懇照例蒙准,輪充爰採石鐫勒垂不朽。 具呈各役 余正 張英 張華 邢元 黃忠 吳文 胡升 頭班 張龍 蕭榮 李廷 張元 乾隆十三年歲次戊辰桂月吉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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