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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址变迁记(九)
作者 石门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 冉永金
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投资(2011)1893号文件列入的“湖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截至奠基前,开展了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9月,由常德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常德市建设项目咨询中心共同编制了石门县人民法院机关院落整体搬迁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立项。2010年11月2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湘发改投资(2010)1209号《关于核准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批复》,核准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面积10270平方米,核准总投资2157万元。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投(2011)26号文件转发立项批复。 3、选址。县建设局2010年11月8日根据规划法的规定,颁发了选字第10111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地位置为石门县楚江镇东城区33号地块。 4、规划。2010年11月12日取得地字第T101102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环评。县环保局2010年2月28日下发了2010-033号同意建设审批意见书。 6、征地。2010年12月16号取得[2010]政国土字13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土地征用面积18287公顷,建设用地14137公顷。县国土部门已入户调查结束,概况是:实际面积29亩,需土地征用费188.5万元,地上物(包括房屋55栋、青苗补偿等)补偿费用1158万元,两项合计1346.5万元。待政府公寓安置房建成后,拆迁户即可入住,腾地土建。 7、地质勘察。2012年9月25日湖南省湘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完成了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拟建土地详细勘察报告》。 8、建筑设计。 ①主体设计。本院委托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于2011年3月完成了规划设计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2011年12月完成了初步设计,2012年5月3日石门县建设局(2012)4号文件批复,同意初步设计方案。2012年11月7日完成施工图设计。该设计建筑面积13393平方米。主楼8层,有大审判庭1个,小审判庭13个,大会议室1个,小会议室7个。 ②暖通设计。采用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已列入国家在石门节能建设试点计划。地源热泵暖通施工图由上海开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完成,并顺利通过常德市联合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图纸会审。 ③绿化景观设计。由湖南石门三力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完成。 9、图纸会审。主体设计施工图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审查,11月8日提交《施工图文件审查报告》。暖通施工图已通过会审。 10、造价咨询。委托湖南寥廓工程咨询公司石门分公司编制。暖通、绿化景观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2012年10月24日交其编制。11月20日提交工程造价报告。 11、招标投标。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拟分主体土建,装饰,地源热泵暖通系统、配套工程,弱电,绿化景观六个标段招标投标。 12、拆迁腾地。2012年8月10日,由县政府牵头,组成了专门的拆迁工作组,明确楚江镇政府、永兴居委会为拆迁责任主体,县国土局为法律主体。通过两个多月的实际工作,完成了部分土地压青、安置调查、安置方案审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地红线内有居民55户151人,需公寓楼安置27户95人5400平方米。因公寓楼建设滞后,拆迁户需过渡安置,拆迁腾地难度很大。 13、施工许可证。主管部门己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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