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594|回复: 26

给网络言论加"典"保护!(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5 10: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网络言论加"典"保护!

(三)

  在微信群发侮辱性言论

  朱某与侯某均系某公司工作人员。两人因系同事关系加入了不少共同的微信群,各微信群的人数从几十人至上百人不等,群内成员多为同事关系,相互之间较为熟悉。某日,侯某在一共同微信群中发布针对朱某私生活的侮辱性言论,引发其他群成员围观、议论,双方在该微信群中发生争吵。在该微信群主提醒并将两人移出群聊后,侯某转至其他共同微信群继续对朱某进行辱骂。侯某也因此“摊上了大事”。事后,朱某以侯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侯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侯某在多个微信群中发表言论,刻意贬损、侮辱和丑化原告朱某,不可避免地对朱某的人格形象、社会评价、个人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侯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朱某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侯某的行为也给朱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遂判决侯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朱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并将该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张贴于其公司营业部,且持续保留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以案说法】
  微信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已经成为大众日常沟通联络的重要工具。微信群因其可以共享信息资讯,能够便利沟通交流,备受欢迎。但有些人却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正当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表达渠道,让人能够畅所欲言,但这并不代表微信群就是“私人领地”,可以为所欲为,微信群内发言也必须遵循公序良俗、法律法规。人们在微信群内可以发表自己的不同见解,但应当做到理性发声、合理表达,切记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假若网络主体借助新型传播途径传播不当言论,或者在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并对他人现实生活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属于网络空间内的名誉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侯某在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即网络空间内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已经构成网络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使用微信群丶朋友圈等网络通信工具时一定要切记,微信群、朋友圈既不是徒逞口舌之利的“法外之地”,更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143439uuvkyf8avyvayau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5 10:2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学习陈版主佳帖美文,以案释法,遵纪守法,分享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0: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帮进老师的首帖首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5 10: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群内发言也必须遵循公序良俗、法律法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5 10: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法律讲堂佳帖,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0: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5 10:4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侯某在多个微信群中发表言论,刻意贬损、侮辱和丑化原告朱某,不可避免地对朱某的人格形象、社会评价、个人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侯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朱某名誉权的侵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1: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5 17:0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作欣赏,为版主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9 08:03 , Processed in 0.03638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