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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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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0 11:2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3-9-10 11:31 编辑

湖南高院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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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诉曹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曹某先后在长沙、武汉、沈阳、北京等地以及广州华林珠宝市场通过网络购买象牙等25件野生动物制品,其中一块貔貅胸牌送给其弟弟段某雨,其余24件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分别存放在中南艺术品市场和天元区中建御山和苑待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认定送检的24件疑似象牙制品中,其中15件为象牙制品,象牙为亚洲象或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为《CITTES公约》附录Ⅰ所列物种),价值为人民币10096元,其余9件无法确定其种属。2021年12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202刑初45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曹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1年12月10日,原告委托湖南省野生动物救助繁殖中心研究员就该案象牙制品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的损害程度和修复方案进行评估,研究员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书,意见为:考虑到大象物种的珍稀濒危程度、生态作用、整体价值、科研价值、社会价值和国际影响等因素,建议以涉案象牙制品价值10096元的八倍即80768元作为生态修复补偿费用,用于保护野生大象的公益宣传和公众教育。
    裁判结果: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曹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48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及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向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赔偿专家鉴定费3000元,向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赔偿律师费等合理支出费用35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的买卖。2016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行为。但由于市场的畸形消费需求,不法分子在暴利驱使下仍顶风从事象牙买卖。法院在案件的审理中贯彻保护优先理念,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对违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涉及对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专门性问题的认定时,依法对权利受到侵害的程度进行了全面评估,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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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0 13:35: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師普法宣传,当然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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