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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清婚恋中的法律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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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4: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典"清婚恋中的法律关系!

(一)

   无论是处在热恋期的情侣,还是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是同在屋檐下,还是相隔两地,亲密关系中的两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发生矛盾……面对分手、离婚这样的人生课题,有的人选择体面离场,有的人选择辱骂泄愤,看似“鸡毛蒜皮”剪不断理还乱的人间情事,牵扯着数不清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何理智地处理婚恋问题成了“技术活”。为此,笔者精心筛选了四起与恋爱婚姻相关的典型案例,结合民法典进行释法说理,以期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作用,帮助亲密关系里的恋人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婚姻观,守护甜蜜的爱情,拥有幸福的归宿。

  公开辱骂前任女友 侵害名誉被判担责
  2021年5月,杨某与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杨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程某转账达十多万元。2021年9月,程某提出分手,双方终止恋爱关系,随之产生感情纠葛和经济纠纷。2021年10月20日、10月21日杨某两次前往程某居住的小区,使用多个扩音器反复播放“X栋X室谭某某之女程某在外面干着出卖自己身体的事情,骗取男人钱财,欠钱不还,请大家街坊邻居谨防上当受骗”等录音内容。
  2021年11月,程某起诉杨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和程某居住小区内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一审后认为,程某居住的小区属于公共场合,杨某使用扩音器在小区内播放具有贬损、侮辱程某及其家人的言论,且已被不特定公众知悉,导致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杨某应在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内向程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程某要求杨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主张过高,考虑到杨某使用扩音器播放的言论给程某造成精神困扰、人格受到贬损的实际情况,酌情支持1000元。法院遂判决杨某在程某居住的小区张贴《致歉声明》,对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案讲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对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作出了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男女之间建立、终止恋爱关系,均系个人权利的自由行使。分手后对前任与过去的感情作出适度评价是一种自我情感的表达,但不可为泄愤而发布不当言论进行辱骂、诋毁或者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以免造成对他人名誉、隐私等权益的侵犯。同时,双方要正确处理恋爱分手事宜,遵循正当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不得采用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实现权利。以维权之名行违法之事,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杨某因与程某的感情和经济纠纷,使用扩音器在公共场所播放侮辱性言辞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合理倾诉、表达情感的尺度,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程某的人格,降低了其社会评价,给程某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也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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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5: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手后对前任与过去的感情作出适度评价是一种自我情感的表达,但不可为泄愤而发布不当言论进行辱骂、诋毁或者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以免造成对他人名誉、隐私等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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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5: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讲堂,宣传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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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8 15: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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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8 15: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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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6:3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之间建立、终止恋爱关系,均系个人权利的自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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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7:1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普法知识,为版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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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9 06: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精华佳作!欣赏点赞!顺祝老师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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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9 09: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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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9 09: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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