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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无辜受害人 维权不当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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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9 16:4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英明 于 2023-10-29 22:46 编辑

【办案札记】
            本是无辜受害人    维权不当负刑责

    一位东北汉子在常德受骗后,因维权方法不当,过失致一人死亡,结果触犯了刑法,从受害人沦落为犯罪人。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结此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史某某拘役五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家住辽宁东港市的史某某,长期与他人合伙从事汽车货运业务。2021年8月,他们从辽宁货运到武汉,为不空车回辽,便在武汉寻找货运业务,终揽到自称从常德到沈阳的货运业务,且运费高达17500元。当晚驾车从武汉到常德,史某某又给相关人员信息1600元。深夜,易某带史某某及合伙人到所谓的桃源县“竹园乡”拉货,当车行至沅澧快线灌溪镇时,易某对史某某讲,到“竹园乡”山高路险,要他们就近找货拉到辽宁,并执意要下车。此时,史某某才意识到上当受骗,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易某某更加要坚持下车,史某某和合伙人进行了阻止,但未减速行驶,更未停车,易某某趁史某某和合伙人不备,从副驾驶室跳下,当场致闭合性血气胸死亡。案发后,史某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事发经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史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明知他人要跳车,己经预见会发生危害后果,轻信以劝阻方法可以避免,并未采取停车方法防范,以致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有重大过错,遂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从此案中告诫人们,既使是受害者,维权也要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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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9 19:4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高老师佳帖,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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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05: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作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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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06:4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析法,警钟示人,好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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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07:1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自己就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老师您的案例告诉人们知识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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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08: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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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08:3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覃旺成 发表于 2023-10-29 19:48
拜读高老师佳帖,学习点赞!

谢谢首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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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08:3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渡源 发表于 2023-10-30 05:07
拜读老师佳作学习点赞!

谢谢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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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08:3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爱群 发表于 2023-10-30 06:40
以案析法,警钟示人,好帖点赞!

谢谢李书记的赞赏和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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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08:4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淑娥 发表于 2023-10-30 07:19
保护自己就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老师您的案例告诉人们知识重要性!

谢谢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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