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轿业史话(二)
文/醴荃
(接上页)轿行业务当时并无明确分工,只是习惯上仁和挡、一文拐、灵宫殿三家以短途为主,其他轿行侧重于长途与市内。但实际中并不严格遵循,因而不免常发生纠葛。20世纪30年代津市出现了人力车,业务上又出现轿与车的矛盾。由于人力车竞争力强, 轿业阵地日渐缩小,矛盾渐趋尖锐,终于酿致一场争斗。后经澧县县政府调解,协议车行拨给轿业一部分人力车,由轿业兼营,一场风波始告平息。纠纷的解决,是一种内部调整,并非业务增加。津市终为一座小城,粥少僧多,业务的不足,尤其时局影响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是轿业、搬运业、人力车业均须面对的现实。所以1942年后,三业之许多人不得不改行去跑三斗坪(一种人挑的长途运输),有的轿行老板也乘机改当包工头,包揽承运去三斗坪的货物,如牌楼口轿行之龚晓意即是如此。
民国前后,市内业务兴旺, 长短途亦复不少,可算津市轿业之黄金时代。20世纪30年代后旧传统渐被摈弃,新风气趋尚简约,市内业务日益萧条。长短途业务尚不少,但介入了人力车,轿业只能勉强维持小康局面。40年代战火蔓延至湘北,由于战争影响,轿业几乎处于瘫痪状态。抗战胜利后,因国民党整个经济濒临崩溃,市场调敝,未恢复元气之轿业,又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轿业工人多来自附近农村。工人进轿行不收押金,但要铺保,一般要取3至4个(所谓“铺保”,即由工人请一家或几家店铺出据,表示对其行为负责)。工人进轿行后,如有生意,即向行方租桥,并按规定交租轿费。租轿费俗称“杆子钱”,系按日计算。工人抬轿出去只要还轿时间不超过第二天早晨, 即按一天计。比例约为力资十分之一强。40年代之租费,约当一升米值。也有不管是否有生意,一早就租轿出去,守候于要道路口者,他们是寄希望于饶幸。至于租费,轿子出了门,不管抬人与否,是一分也不能少的。工人不出轿,故不交租轿费,可自己也无收入。而轿行是既不供食宿,也不负担工资,更不管工人是否有活干的。轿行实等于一个无须招徕主顾的经纪。轿行之所以称“行”,大约即因其带有此种“经纪”(牙行)的性质,其不同仅在:卖主的商品为劳力,而经纪从成交中得的报酬,要通过租轿的形式来体现而已。正因如此,工人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靠自己去处理。因此一些有经验的老工人成了工人们的当然领袖,他们排难解纷,处理业务、公差, 与老板联系日常事务等。 当然最初还要通过形式上的推选。 一般一个轿行都有这样的老工人4人,随缺随补。 工人中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 是经长期酝酿而在工人间逐渐形成的一种习惯,它是处理有关问题的准则。这些规矩, 有的是各地轿行均共同遵守的,如“打对”(所谓“打对”, 系指长途中, 甲地去乙地之轿,中途遇着乙地去甲地之轿时,双方乘客换轿,轿工各自轿原轿返回)。有的则只运用于一地或一家轿行, 如出公差及其补贴等。
与搬运业一样,轿业也有公差。其情况与搬运业大致一样,其不同在于:新工人只需先出3次公差即可参与老工人的轮转。无论新老工人,出差之生活费均为自理, 在家者不给以补贴。另一点即轿业的公差比较多。因津市地当要冲,附近地区之乡保长常在津市要差轿去澧县。本地者更是如此,甚至清明上坟也要差轿。
轿业也有同业公会,它成立于1935年至1936年之间。轿业公会之性质与箩业公会一样,它为各轿行老板所把持。40年代最后一届理事长为龚晓意,先后担任过常务理事、理事者有罗绍武、孙映健、李大冠、杨振林、杨舒富、田南山等人。
解放后,轿业与人力车业合并为车轿业。后取消车轿,车轿业工人乃全部转入搬运工会。交通运输工具逐渐由卡车替代。轿, 作为一种传统交通工具,从此在社会上消失了。
摘自政协湖南津市委员会编纂的《城市基因津市文史丛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