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326|回复: 14

顾客就餐酒精燃料误被当水喝,法院判决饭店承担80%的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4 14: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3-11-4 14:25 编辑


顾客就餐酒精燃料误被当水喝

法院判决饭店承担80%的责任

   本是一个开开心心和朋友聚餐的晚上,没想到从水壶里倒出来的竟然是液体酒精,喝了一大口酒精的刘先生只得连夜去医院就诊。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顾客诉饭店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刘先生诉称,2022年11月12日晚,其与朋友在饭店就餐。就餐期间,刘先生及朋友多次向饭店要求提供茶水,半个小时之久无人应答。刘先生如厕返回时,看见吧台有一个水壶,该水壶的样式与饭店提供茶水的其他水壶一模一样。刘先生之前看见饭店的服务员一直从吧台取水给顾客,便认为饭店的服务员已经将他索要的茶水放置在吧台,因此,刘先生就将水壶带回了饭桌。
  之后,刘先生将水壶的透明液体倒入水杯之中,该透明液体在外观上与他之前喝的水亦无任何异样。因刘先生口渴难耐,便将水杯中的液体饮下一大口。谁知喝下后顿时感到胃部和食道灼烧,经询问饭店才知晓,该水壶的液体是供火锅使用的酒精燃料。刘先生的身体开始出现中毒现象,同伴立即将刘先生送往医院救治。
  刘先生认为,身体受到伤害均由饭店的过错导致,饭店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应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0417.89元。
  被告饭店辩称,刘先生所产生的损失系自身过错行为所致,饭店并不存在监管不到位或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不同意支付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刘先生与朋友在饭店就餐,误食摆放在出菜口的圆型水壶中盛放的燃料酒精,致其甲醇中毒。饭店使用的燃料酒精中含有甲醇,属于危险化工产品,但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疏于管理,将易燃物品搁放在就餐的环境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对其过错承担责任。
  同时,刘先生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事物应具有分辨能力,放置燃料酒精的圆壶外有模糊的提示标志,刘先生对其取用的水壶疏于观察而直接饮用,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刘先生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在确认双方责任时认定刘先生承担20%的责任,饭店承担80%的责任。最终判决饭店赔偿刘先生医疗费55430.17元、误工费2266.67元、交通费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2.7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顾客来说,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在饮用或食用并非酒店服务人员提供的饮料、食物时,应当注意观察,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143439uuvkyf8avyvayau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15:4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16:4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作提醒,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17: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首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17: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5 05: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的案例佳作!为您点赞!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5 08: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帖学法。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5 10: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5 10: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杨惠凡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5 20:5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知事,点赞陈版主佳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21 03:54 , Processed in 0.03679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