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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子为泄愤午夜放火,竟用塑料袋套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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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5 11:2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3-11-15 11:31 编辑

某男子为泄愤午夜放火,竟用塑料袋套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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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做人做事应有分寸。为泄私愤极端处事,只会害人又害己。本案的被告人李某,就因一时冲动放火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请看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是某市某物流园蔬菜综合区的经营户,因经营状况不佳,故对门店出租方未予减租心生怨气,案发前几日,又因收购蔬菜事宜与同行某农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接连的不顺让李某心情愈发糟糕,情绪失控,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2022年6月17日凌晨,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至物流园配送中心,下车后,将一个黑色塑料袋套于头部,步行至该农业公司所在门店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泡沫箱引发火灾,而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认定,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致物流园蔬菜综合区多个门店内的蔬菜瓜果及周边的钢棚、配电设施、仓栅式货车等财物受损,价值共计59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因其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某农业公司经济损失。
以案释法
    纵火犯法,害人害己。本案中,李某为泄私愤通过纵火的极端方式进行报复,其放火行为不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致使公私财物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
    笔者提醒:出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理智进行良性沟通,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放火等极端行为,否则酿成大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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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5 13:1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理智进行良性沟通,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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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5 20:4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赞佳评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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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5 20:4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知理,点赞雷局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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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5 20:5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杨支埃 发表于 2023-11-15 20:48
读文知理,点赞雷局佳作!

谢谢杨秘书长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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