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11月23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对覃某某销售假药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主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公安侦查人员等参与听证活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审查意见,并向参会人员详细阐明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侦查人员、听证员的意见。通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本院对覃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办案检察官当场对覃某某开展训诫,其表示自己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案,非常后悔,现通过该案汲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自愿认罪认罚,今后定会学法、知法、守法,并积极向周边群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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