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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四节 剥削制度下民不聊生
20世纪初期,津市工、商行业达30多个,各类店铺、工场700余家,生产资料除个别官办企业外,均为业主所有,虽然本小利微者多,也不乏殷商巨贾及大工场主,拥资高达数万至几十万之丰。市郊农村,耕地、耕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大部分为地主豪绅所有。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店员、农民,深受商贾和地主豪绅的剥削和压迫,过着贫困的生活。 雇工剥削 商业主多雇佣学徒、工人、店员,剥削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学徒概无工资,仅供伙食。工人店员月薪仅3~7元。业主为最大限度榨取利润,每年淡季大批解雇工人,旺季复雇,童工、学徒因酬酢菲薄为业主乐用。工人店员时有失业威胁,生活朝不保夕。地主雇工有长工、短工之分,报酬多用实物(稻谷、麦子)折算,每年多则5~9石,少则2~4石。 高利贷盘剥 资本家和地主利用手中资财向缺粮少钱而急需钱用的贫民放贷,攫取高额利息。主要名目(方式)有“驴打滚”(利上滚利)、“对加”(借一还二)、“放打钱”,以及“买旺”、“买青苗”等,以致使借债的贫民债务缠身,如同掉入泥淖,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萤台乡地主傅冠杰,每年青黄不接时,用蚕豆、麦子向农民放贷,秋后以借一石加五斗的高利收回,大发横财。农民傅冠仁借谷8石,两年后连本带息要还27石,傅被逼无奈,将两个女儿卖了还债。城市贫民每逢天灾人祸,亦不得不借高利贷,最后被逼得卖儿卖女,家破人亡者,屡见不鲜。 押庄地租 无地或少地农民向地主租田佃耕,佃租须先请保人说合,在佃契上画押。佃户向地主先交纳相当一年课租的押庄租谷,一般每亩二担,然后按禾苗长势看课定租,不少于二担到二担半。秋后还不起租谷者,地主即扣抵押庄租谷,甚至夺佃转租。押庄租谷交给地主不计利息,但承租者若无钱交纳押庄租谷,则以借债论处,追偿利息。地主孟雨臬,仅此一项每年即从农民口中夺走粮食2000担左右。 封建把头剥削 装卸搬运业务由封建把头控制,行规森严,盘剥极重。工人出卖苦力,须向把头进贡,请吃请喝,向箩行租箩,租箩要铺保,一般交2石4斗米钱,进码头后,按季交纳箩租,每季银元二块,如有拖延,封建把头可随时阻挑、提箩(终止工人劳动)。箩租与租箩费用成为工人重负,为此许多工人不得不借高利贷应急。 资本家和地主对工人农民的残酷盘剥,必然要导致资本家地主与工人农民矛盾的激化,两个阶级的斗争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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