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4-1-18 21:20 编辑
湖南高院发布以惩促执助农民工拿到工资执行案例(三)
周某等70人与某机床厂劳动争议执行案 ——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清偿70名职工工资
基本案情:周某等70人与某机床厂劳动争议系列案,经岳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某机床厂向周某等70人支付劳动报酬合计100多万元,裁决书生效后,某机床厂一直未履行其法律义务,周某等70人遂向云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9月5日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及微信联系到了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表示,厂里生意不好,企业账户也被其他法院冻结,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力支付所欠劳动报酬。考虑到当前企业确实困难,如果盲目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更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将会有大批职工面临失业,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进行沟通。执行法官在沟通过程中还了解到被执行人企业因为设备被其他法院查封,还有一个加工订单不能开工生产。获取这一情况后向申请人耐心释明法律,同时也向其他法院说明被执行人企业当前的状况和困难。 其他法院也同意暂时解除对企业账户的冻结,对原来机械设备的“死查封”更换成“活查封”,让企业复工复产。周某等70名职工也与企业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随着企业逐步复工复产,部分职工又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周某等70名职工也按协议拿到了自己应该拿到的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本案执行既涉及企业又涉及民生,执行过程中,云溪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生道执行”理念,没有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坚持能动司法,慎用强制措施,认真分析研判被执行企业当前困难所在,采取柔性执法措施,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积极与相关法院沟通协调,通过对企业设备采取“活查封”手段,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了社会资源浪费。该案的执行既让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了兑现,更让困难企业“绝处逢生”,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双赢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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