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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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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4: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1-24 14:29 编辑

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一方,要求增加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赵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七年后,物价已有较大的涨幅,女儿已上高中,生活开支和教育开支增加了许多,李某每月支付的500元抚养费,早已不能满足女儿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加上赵某个人收入有限,赵某便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增加至每月支付12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主审法官表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当抚养孩子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且因为客观原因改变,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的,有能力一方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增加抚养费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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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4:3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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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14: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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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6:4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释法,为版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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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20:1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释法,学习,点赞陈版主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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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06: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精品佳作,欣赏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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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08: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帖受益。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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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5 1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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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5 10: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吴蓉蓉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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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5 10: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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