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4-1-24 20:28 编辑
湖南高院发布以惩促执助农民工拿到工资执行案例(六)
贺某等4人与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纠纷案 ——永州零陵区法院耐心释法析理促4名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基本案情:贺某等4人共同就职于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效益不好、经营不善等理由拖欠贺某等4人工资共计5.3万余元,贺某等4人遂将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贺某等4人偿还拖欠工资款5.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贺某等4人遂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4件,执行法官开辟涉农民工工资的绿色通道,立即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对该公司的银行账号持续反复进行查控,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目前仍在继续生产经营中,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依照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要求,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执行法官立即对该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进行活查封,在进行活查封后,该公司却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现场走访等方式多次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联系,讲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给企业信誉带来的不良影响。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主动安排财务将全部案款转至法院账户。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贺某等4名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办理领款手续当天贺某等4人便领取到全部执行案款。
典型意义:本案中,执行法院重视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工作,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反复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引导其懂法、守法,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及时高效地将“真金白银”兑现至4名农民工手中,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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