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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第四节 敦促江正发团投诚
1949年春,国民党十四兵团四一六师独立旅第一团由上校团长江正发率领从临澧新安镇移驻津市。党组织即开展策反该团的工作,先后指派共产党员李代宣、刘玉舫利用以前与江正发的关系,做江正发的工作,又派红庙乡小学教师、共产党员李元湘打入江正发团当幕僚,利用机会宣传党的政策,对江晓以利害,讲清形势。并相继通过江正发的朋友刘老四、刘宗荣、张儒诚、王业安转告党组织对江正发的劝告,启发江正发看清时局,给自己留后路。江正发看国民党大势已去,也想另谋出路,思想上有所动摇。但苦于独立旅旅长陈策勋坐镇津市,周边有其两个主力团驻防,内部还有国防部特派员马茂清和国防部二厅四总队七大队二十八中队少校队长李楚才率一个排暗中监视,复兴社特务、津市警察所长陈本章时常到访,明为拜访,实为监视,所以不敢有所作为。加之湘鄂川黔边区绥靖总司令、十四兵团司令宋希濂两度到津市,给江正发打气,封官许愿,给枪支弹药。江正发更加举棋不定,采取两面应付态度,一方面向宋希濂表示效忠,另一方面又与津市党组织保持接触,不与第四突击大队发生冲突。1949年6月,第四突击大队在余家台附近伏击宋希濂部的军火船,惹得宋大怒,调集近10个团围攻第四突击大队。旅长陈策勋命令江正发率部开往余家台、黄天湖一带参与围剿第四突击大队。江正发不愿充当炮盔,与第四突击大队交战,便派津市杂货业工会理事长张儒诚给第四突击大队通报军情,并约李代宣派代表到东港面谈,达成协议。江率部佯攻,枪口朝天射击,第四突击大队撤离余家台,留下两部电话机给江作战果交差。 1949年7月,陈策勋率两个团撤退至湘西,临行前,下令江团对津市“守得住就守,守不住就烧杀抢,火焚津市后,撤往桑植与旅部汇合”。一场浩劫迫在眉睫。党组织派出联络员袁生玉请龚道广转告江正发:江正发虽是土匪部队,但本人出身贫农,少时为环境所迫才加入红帮,有一定江湖义气,如两面应付是危险的,应该认识国民党大势已去,解放军快过江了,只有投靠共产党,别无出路。袁生玉、龚道广、张儒诚等人分别对江正发抓紧做说服工作,一再强调:你是湖区人,你的部下都是湖区人,你在山区没有基础,生活也不习惯,宋希濂对你封官许愿,都是假的,你不是蒋介石的嫡系,不会重用你,你现在维护市面秩序,津市人民是不会忘记你的。如果你的给养未到,商会愿意筹垫。袁生玉又通过江正发的心腹、副官滕建周(湖南进步军人民主促进社成员),向江正发阐明党组织的三点意见:一是要维持好津市的社会秩序,二是所属部队撤出津市城区,驻扎到南岸襄阳街一带,三是要收缴第二十八中队的枪支。江正发表示接受,命令部队上街巡逻。7月22日,高培勋、贾劲生、张勤和第四突击大队的刘玉舫、李代宣、龚剑萍在油榨街一间榨坊里与江正发谈判,要求江正发管束好部队,立即撤到南岸,将二十八中队缴械。此时,袁都银手持解放军四十九军一四七师开的通行证,赶到谈判会场,通报解放军进攻澧县的消息。江正发接受一四七条件,于23日将部队撤离市区,命令第三营缴了二十八中队的武装,并向李代宣表示,要求率部参加第四突击大队。左承统考虑江团惯匪多,成份杂,难以掌控,予以拒绝,但向江提出江要约束部队,不能率部逃跑的要求。解放军攻打澧县时,江正发下令部队不许乱动,准备投诚。1949年7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四七师派出10名代表,接受江正发团投诚,整编为一四七师解放团。当天,解放团800余人移驻澧县甘家台,经过为期20天左右的学习、整编,大部分参加了解放军,少部分不愿参军者,则发给资费遣返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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