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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却被罚款3000元,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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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3 20:2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4-2-3 20:28 编辑

赢了官司却被罚款3000元,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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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地一女子明明赢了官司,却被处罚3000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来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肖某作为原告在某县人民法院某法庭参加一起物权纠纷案件庭审。
    庭审过程中,被告申请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在证人发表证言期间,肖某对三人的陈述心怀不满,担心证人证言影响案件判决结果,便无视法庭纪律,利用法官及被告等人视线盲区,使用手机偷偷拍摄证人出庭作证的照片及视频。
    在庭审结束几天后,肖某将视频及照片发送至400余人的本地微信群,并发表了辱骂、威胁证人等言论。针对肖某的行为,某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肖某进行传唤。肖某对偷拍庭审视频并在微信群辱骂、威胁证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法警释法明理,肖某对自己行为深感后悔并写下检讨书。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之后,肖某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在微信群发布了道歉声明。
以案释法
    法庭内诉讼双方均有合法表达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任何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证人出庭作证,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诉讼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违法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肖某作为原告的物权纠纷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是因为肖某对法律的无知和一时冲动,导致赢了官司却要承担3000元的罚款,实在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二条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款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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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3 21:3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内诉讼双方均有合法表达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任何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证人出庭作证,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诉讼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违法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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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3 21:3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某作为原告的物权纠纷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是因为肖某对法律的无知和一时冲动,导致赢了官司却要承担3000元的罚款,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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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3 21:3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二条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款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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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3 22:1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雷老师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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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3 22: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例好!
免得知错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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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3 23: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雷老师普法知识。谢谢佳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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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4 19:5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雷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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