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输钱就抢 触犯法律获刑
近日,桃源县包某因赌博输钱后抢回赌本,被桃源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八千元。
案情经过:包某在桃源县某宾馆内参加"龙虎斗"电脑赌博,输掉了4200元。次日上午,包某再次来到该宾馆参赌,又输掉了300元。当日下午,包某跟其多名朋友讲起玩电脑赌博输钱的事,并认为其中有假,可能被骗了。有朋友就怂恿道:"被骗了怎么办,你有胆子就把钱要回来呀"。为此,包某邀集几人来到参赌的宾馆,趁宾馆收银员不备,当面将一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夺走,后经清点共计人民币5800元。案发后,包某全额退还了其夺走的5800元,并到县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退休法官说法:包某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案发后积极退脏,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包某系初犯,又具有悔改表现,再犯罪可能性较小,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对包某犯抢夺罪,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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