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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986年发生在石门县望羊桥乡的一个真实案例。作者张松林,1939年3月出生,1955年8月参加工作,1961年6月调入石门县公安局从事现场勘察、物证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工作,一级警督警衔,高级工程师,是常德市公安局聘任的刑侦专家,石门县第一、二批拔尖人才,省劳动模范,全省百名破案能手。也是我的忘年之交。 他参加工作时文化程度并不高,但他非常热爱和善于学习钻研,他从事公安工作近40年期间,运用新方法、技术、手段、证据首次破案、解决难题135宗/件,勘查现场2795起,做尸体、活体检验646人,提取物证痕迹2354起,为侦察破案提供重要依据1959起,利用痕迹直接鉴定破案523起,查破案件1691起,1996年发生的震惊石门的“3.3”“3.6”“3.13”系列劫车杀人案中多名犯罪分子,就是他提取血指纹和血掌纹直接认定的。其痕检研究等论文先后在湖南公安、人民公安、刑事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 我上高中时就曾见过他破案。但真正接触和了解他,是我调进石门县公安局不久,局领导要我给他写呈报省劳模的事迹材料时。我至今清楚记得,那天采访他的过程令我极其震撼:他从1961年6月调入石门县公安局,到我采访他的那一天,几十年中每一天的经过和他所侦办的案件,全部都保存有详细的记录。是我所见所闻中的工作极其认真、办事极其严谨的唯一的人。 我想,正是他具有这样的作风 ,并一生始终如一坚持,所以他成为刑侦专家并获得无数荣誉便顺理成章,所以他办过的案子就全成了“铁案”。 这,应该是我们当今每一位人民警察、乃至其他所有行业的工作人员最应该学习和继承的。
这是1986年发生在石门县望羊桥乡的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发案后,4小时半被破获。令人深思,值得一览。 1986年,是我在石门县公安局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第25年。这一年,我勘查现场106起;历年累计勘查现场1410起。这一年,我查破案件35起,参加破案24起,合计59起:其中,含大要案件5起;抢劫枪支案件1起。我历年累计查破案件1159起。 磺厂储蓄所抢劫杀人案,就是我在这一年,亲身经历,并被我成功破获的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 1986年11月17日凌晨3时,石门县望羊桥乡信用社磺厂储蓄所,被人持刀持枪抢劫,营业员龚克非被人剌砍34刀。 发案时,我身为石门县公安局刑侦队副队长,被指定为该案副指挥,负责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 上午7时许,我在磺厂旅社访问时,某女服务员对我说:“昨天晚上---”住在该旅社的一位房客,有作案嫌疑。据此,我立即索要并查看了该旅社的住宿登记册。 登记册中记载:“二楼,4号,刘斌,男,25岁,泥市南坪人”。 我通过检查“刘斌”所住用过的房间床铺,不仅发现其床铺面有血迹,而且发现被他用过的洗脸盆,泼到楼板上的洗脸水,还正散发着浓烈、刺鼻的血腥气。 据此,我立即部署:一是指令雄磺矿派出所张方齐、望羊桥乡驻乡民警徐超春,驾驶摩托车到磺厂桥桥边三岔路候车处,清查开往沿市、维新、子良方向去的车辆和车上、车下全部人员,并且要求:要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审查手面上有刀伤的可疑人;二是公开发动群众,并且要求所有群众对现场周边周围进行搜索;三是亲自清查磺厂车站人员和车辆,并请注意发现,代为追踪。 一切部署妥当,我便立即奔往磺厂桥桥边三岔路;当我刚刚跑出百余米时,我即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徐、张等人,在磺厂桥桥边三岔路预测处抓获。 尽管犯罪嫌疑人手上有伤,为了弄清案情,我依然果断决定:就近设立审讯室,将嫌疑人押到磺厂粮站进行了突审。 在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被反剪双手,胸前吊着一个大包,吃力地站在墙边。 你叫什么名字?我这样问。 嫌疑人不答话。 “站好!”我用沉闷的声调,训他一句。 “你叫什么?”我态度严肃,加重了语气。 围观的人,满腔怒火,屏住呼吸,睁着铜铃般的眼睛,静静地等着他答话。 嫌疑人看到,站在他眼前的是一名警察。 一秒 ,二秒,五秒……,十多秒钟后,他终于答道:向丹明。 哪里人? 子良坪乡万福桥村人。 你干了什么坏事? 昨天晚上抢了磺厂储蓄所,杀伤了营业员。 你有同伙没有;化名没有? 没有同伙,化名刘斌,昨天晚上住在磺厂旅社。 你枪哪来的?---略停数秒,我突转话题。 犯罪嫌疑人再次拒绝答话。 你枪哪来的? 嫌疑人发呆,面色蓝紫,青筋直跳,挺着身子拒不答话。 你枪那来的。我轻声问道,缓和了口气。 他瞥了我一眼,似乎有所感触。 你坐下,给你包扎…。 疼痛不止,严重失血,精神恍惚的他,这时确实需要一坐,也需要包扎。 枪上有号码,失主有报案,政府有通报,你不讲,怎么行呢?被你杀伤的人,正在抢救,坦白得好,也许能保全你一条命;就是死,你也应该讲清楚,何况还有活命的希望!其实,你不讲,政府也清楚;要你讲,叫你交待,就是给你机会;让你坦白,就是为了考验你,检验你! 我理直气壮,接连追问:你枪那来的,你枪,枪那来的?在我接连不断的追问下,几次到了嘴边又被咽进肚子里去了的话,他终于说了出来。 我交待。枪是我在桑植县官地坪旅社里抢来的。 几时,几个人? 前三天,我一个人。 就这样,我利用犯罪分子求生的欲望,运用政策攻心,紧追不放,终于在很短的时间内,在犯罪分子即将发生休克之前,让他交待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叫向丹明,证实了他就是当天晚上住在磺厂旅社、抢劫磺厂储蓄所、重创营业员龚克非的刘斌,并交待了他手中的枪是从桑植县官地坪旅社里抢来的。 我抄下号码:6546683-66。经查通报,枪号完全相符。经与曾发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联系,曾震惊桑植、大庸两县的“11.14”抢枪案就此正式告破。 向丹明被我审讯后数分钟便因失血过多而休克。他被关进监狱后,在一百多个小时之内,仍然不能再审。 在侦破磺厂储蓄所抢劫杀人案的过程中,我出具鉴定书三份,认定了现场手印以及鞋印等,均为向丹明所留。 鉴于铁的证据认定向丹明罪大恶极,最终被法院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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