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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澧州进士校注考之一
——隋唐五代
科举制曾被列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称:“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源溯流,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是从中国学过去的”。进士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底层及第者入仕的通道。五代十国各行开考,金元两朝亦不例外。张献忠在川建大西国,洪秀全在南京建太平天国,也开了科举子业。存续的1300年间,取士11万。其间,也不乏古澧州之贤哲。 ——编者
古澧州的进士记载主要是明《嘉靖 澧州志》、明万历《澧纪》、清同治《直隶澧州志》等资料。《嘉靖 澧州志》 没有设立“进士”的专门科目,在写明是“进士”者中摘录。《直隶澧州志》在卷十二《选举志》中设“甲科”。甲科中,设进士一目。现将所记资料按朝代分别简介如下。
一、隋唐五代时期
吴汝纳
唐太和间及第,官河南永宁尉。见《直隶澧州志》甲 科进士一目。
厉图南
大中时举进士,官西川副使,详《官业》。见《直隶澧州志》甲科进士一 目。
李群玉
光化三年追赠及第。详《文苑》。见《直隶澧州志》甲 科进士一目。
唐进士的校注与考证
吴汝纳
国史《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三列传一百二十三载:吴汝纳者,澧州人,故 韶 州刺史武陵兄之子。武陵进士登第,有史学,与刘轲并以史才直史馆。武 陵撰《十三代史驳议》二十卷。自尚书员外郎出为忠州刺史,改韶州。坐赃 贬潘州司户卒。
汝纳亦进士擢第,以季父赃罪,久之不调。会昌中,为河南府永宁县尉。 初,武陵坐赃时,李德裕作相,贬之。故汝纳以不调挟怨,而附宗闵、嗣复 之党,同作谤言。会汝纳弟湘为江都尉,为部人所讼赃罪,兼娶百姓颜悦女 为妻,有逾格律。李绅令观察判官魏铏鞫之,赃状明白,伏法。湘妻颜,颜 继母焦,皆笞而释之。仍令江都令张弘思以船监送湘妻颜及兒女送澧州。
及扬州上具狱,物议以德裕素憎吴氏,疑李绅织成其罪。谏官论之,乃差御 史崔元藻为制使,覆吴湘狱。,据款伏妄破程粮钱,计赃准法。其恃官娶百 姓颜悦女为妻,则称悦是前青州衙推。悦先娶王氏,是衣冠女,非继室焦所 生,与扬州案小有不同。德裕以元藻无定夺,奏贬崖州司户。及汝纳进状, 追元藻覆问。元藻既恨德裕,阴为崔铉、白敏中、令狐綯所利诱,即言湘虽 坐 赃,罪不至死。又云,颜悦实非百姓,此狱是郑亚首唱,元寿协李恪锻 成,李回便奏。遂下三司详鞫。故德裕再贬,李回、郑亚等皆窜逐。吴汝 纳、 崔元藻为崔、白、令狐所奖,数年并至显官。
吴汝纳的进士身份是确定无疑的。
厉图南
大中(847-859)年间,澧州(今湖南澧县)人,唐大中四 年(850)应试不第, 后再试(854)及第得官,与晚唐诗人曹邺交厚,于大中四年同应科考,相互赠 诗。
附:送厉图南下第归澧州
曹邺
当春人尽归,我独无归计。送君自多感,不是缘下第。
君看山上草,尽有干云势。结根既不然,何必更掩袂。
澧水鲈鱼贱,荆门杨柳细。勿为阳艳留,此处有月桂。
言毕尊未干,十二门欲闭。伫立望不见,登高更流涕。
吟君别我诗,怅望水烟际。
曹邺(816─875?),晚唐诗人,桂州人。举进士,屡试不第,作《四怨 三 愁五情诗》,为舍人韦悫所悉,极力向礼部侍郎裴休加以推荐,这样, 曹邺便于唐宣宗大中四年(850)登进士第,初为天平节度府幕僚,咸通二 年至六年间(861─865)任太常博士,后以祠部郎中出为洋州刺史。又入 朝为吏部郎中,后免官归里。曹邺诗工五古,文笔简洁洗炼,意深情烈, 语 言质朴通俗,善采民间口语入诗,在唐诗中独树一帜,颇有影响。《全 唐诗》录存其诗一百零八首,编为二卷,后人辑有《曹祠部集》。
另据《中国科举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介绍:大中四年,知贡举裴休,取进士30人。其中,还有张温琪、曹邺、卢邺、刘锐、崔涓、李备等。
厉图南的进士身份是确定无疑的。
李群玉
李群玉(约813~约860) 唐代诗人。字文山。澧州人。一度应进士举不第, 即弃去。裴休为湖南观察使时,对他很器重,并加延致。大中八年(854)游长安, 上表献诗300篇。其时裴休为宰相,荐授宏文馆校书郎。不久,弃官回乡。《进 诗表》中自云:以居住沅、湘,宗师屈、宋,枫江兰浦,荡思摇情。可见其情 趣。他的诗歌,受到皇上和达官贵人及诗友的称赞。特别是宰相裴休,给予了 很高的评价。著有《李群玉诗集》 3卷,《后集》 5卷。事迹见《唐诗纪事》 《唐才子传》。
他深受澧州人的爱戴和敬仰。嘉靖四十三(1564)年,知州水之文举祀三贤 (车胤 李群玉 李如圭)祠,又刻其诗集三卷,以广其传。今澧县城内,修有 “群玉广场”,置有“群玉社区”“群玉街道”。原居住读书处的“水竹居” 遗址尚存。
不过追赠:“意思是在人死后授予某种官职或称号”。所以说,李群玉的进士 身份,不是通过科举考试所获得的。经查证《中国科举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中,没有李群玉的进士身份记载。
(高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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