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3月11日讯 通讯员 张 依 “法官,我想把车卖了还债,现在在车行,你们能过来拿执行款吗?”近日,石门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谌某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11月-2022年6月,谌某多次向唐某借款,累计达7万余元,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回欠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欠款分两次履行。然而,第一期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谌某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唐某多次讨要,谌某拒不接听电话、不回信息,无奈之下,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谌某名下有一辆小汽车可供执行,立即联系谌某。 “法官,我现在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生活都困难,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欠款……”谌某不断推脱、狡辩。 执行干警一方面耐心地向谌某释法明理,仔细分析利弊得失,另一方面严肃告知谌某,如果继续逃避、拒绝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名下车辆进行扣押拍卖,而且可能会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谌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到车行,经过清点、核实,拿到了谌某交付的第一期执行款3万元。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石门法院执行干警利用春节期间返乡高峰的有利节点,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逐一“登门拜访”。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逐层突破被执行人心理防线,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仍心存侥幸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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