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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领导新民主主义改革
津市解放后,中共津市市委领导全市人民开展土地改革,彻底废止封建土地制度;贯彻新《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使广大妇女摆脱旧的婚姻枷锁;开展声势浩荡的禁毒禁赌禁娼运动,铲除社会恶习,社会风貌焕然一新;实施工商企业与各行业的民主改革,建立起企业新型的生产关系。
第一节 土地改革和企业民主改革
一、实行土地改革
土地,作为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历来是农民的命根子。解放前,津市的贫苦农民大多没有土地。全市郊区人均土地1.55亩,但土地分布极不均衡,雇农人均占有土地0.37亩,贫农人均占有土地0.65亩,而富农人均占有土地达4.37亩,地主人均占有土地高达8.525亩。 无地或少地是农民贫困的主要根源。地主主要是通过地租残酷地剥削贫苦农民。地主向佃农出租土地,首先要向佃农收取相当一年课谷的押庄租谷,一般每亩100公斤,然后按每年禾势等看课定租,租谷不少于100~120公斤。每年秋收后,如因天灾减产而交不起租谷,地主即扣押庄租谷,并夺田转租。此外,逢年过节,佃户还要向佃东送礼,有的还要无偿替佃东做杂工。同时,地主还利用地租盘剥的粮钱,对贫雇农进行残酷地雇工和高利贷的剥削,使广大贫苦农民过着终年劳累不得温饱的生活。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根据《土地改革法》和中共常德地委指示,中共津市市委于1951年2月在窑坡乡进行土地改革。中共津市市委成立土地改革工作组,由李保亨、李津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委工作组进驻窑坡乡后,首先开展访贫问苦,扎根串联,整顿乡、村农民协会。工作组按照土改的阶级路线,依靠贫雇农,组织贫雇农学习《土地改革法》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改革阶级路线,发动贫雇农吐苦水挖苦根,启发其阶级觉悟,增强当家作主的信心。在访贫问苦的基础上,发动贫雇农加入农民协会,将骨干充实到乡、村农民协会的领导班子中。清洗混入农民协会中的不纯分子,领导贫雇农揭发批判地主分子对土改运动的破坏活动。 其次,发动贫雇农带领广大农民斗争地主,划分阶级成份。工作组分别召开根子会、贫雇农会、农民协会大会、群众大会,向广大农民宣讲《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帮助大家明白划分阶级的重要性,发动贫雇农清算地主的剥削账,对恶贯满盈而又顽固不化、破坏土改的地主,除彻底清算并没收财产外,交人民法院公审镇压。对中小地主进行批斗后,清算没收其剥削贫雇农的财产。严格掌握政策,划准阶级成份,民主评议三榜公布,认识基本一致后,报中共津市市委批准,然后公榜定案。窑坡乡共划分地主22户、富农13户、工商业兼地主4户、富裕中农10户、中农48户、佃中农23户、贫农236户、雇农73户、小贩10户、自由职业者4户、游民2户、工人57户。 再次,根据中共常德地委《关于搞好没收、征收、分配工作的指示》,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对地主采取先查封没收,然后再分给一份,对富农,只征收多余土地,对富裕中农、小土地出租户给予保护,对贫雇农的分配,采取自报公议,做到“大公小不争”。在分配的顺序上,采取先分土地,再分房屋、耕牛、农具和浮财的办法。窑坡乡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1111.66亩,学族公田23.6亩,农具、耕牛、浮财共折款8612500元(旧币),按各户等级与人口分配给贫农、雇农。 1952年冬,阳由乡、复兴乡、护市乡由澧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统一部署土改和土改复查(1952年9月至1953年9月,上述3乡属澧县)。全市郊区窑坡、阳由、复兴、护市4个乡,在土改和土改复查中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2591亩,学族公田23.6亩,山林249.96亩,房屋230间,耕牛165头,农具129件,家具1951件,稻谷116925公斤(金银折谷51900公斤,实物折谷57450公斤,现谷7575公斤),退回租谷66900公斤,棉花1685公斤,其他浮财折币8612500元(旧币),这些土地改革果实全部分配给贫雇农和少数无地贫民。 1951年11月至1952年2月,中共津市市委配合澧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对郊区农村进行土改复查,主要是查阶级敌人,查阶级队伍,查政策落实,查遗留问题,查田发证,确定地权。 查阶级敌人。主要是发动群众查有无漏网的地主,查地主恶霸打倒得是否彻底,查被打倒的地主恶霸是否反攻倒算。 查阶级队伍。主要是通过整风和听取群众意见,整顿乡、村农民协会 ,清洗混入的各类坏分子,解决部分干部思想松懈,警惕性不高,工作干劲不足的问题,发展一批党员、团员,促进基层政权的更加巩固。 查政策落实。主要查划分阶级成份,没收、征收地主财物和胜利果实的分配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解决遗留问题。对成份划错的进行纠正,对胜利果实分配不合理的进行调整。 查田发证,确定地权。主要是查分配的田亩是否实在,是否合理,是否领到政府颁发的土地证,确定了地权。 复查工作结束不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达了关于全国农业税征收的指示。1952年7月,常德地委、行署发出《关于查田定产范围和若干带有政策性问题规定(草案)》。8月12日,行署办公室发布《怎样发动乡、村干部搞好查田定产的具体工作的意见》,中共常德地委召开县市委书记会议,决定在秋征前做出查田定产工作,主要是进一步查清田亩的实际面积和产量,这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农业税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地委会议精神,中共津市市委、市人民政府于9月布置全市农村查田定产工作。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分别召开乡村干部会议、乡代表会议,宣讲政策,明确目标任务,打消干部“五怕一难”(怕查出瞒田后提高成份、怕追缴前几年少交的公粮、怕戴瞒田户帽子、怕自己报了别人不报吃亏、怕得罪人、怕技术难搞)的思想顾虑。派工作组,领导查定。抽调干部、教师下到乡、村,带领乡村干部开展查田定产工作。按照“瞒田无罪,自报光荣”的原则,要求各户将所有田地的丘名、面积、年均亩产量写好牌插在田地里,再组织清丈组逐丘丈量登记造册。定产,将同一土质、水利、阳光、种植习惯的田地划为一片,确定出近三年平均亩产量,汇总后经乡代表会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定产。 历时2年多的土地改革运动,由于坚持了党的政策,结合本市的实际,又及时纠正了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使全市贫雇农无偿获得了土地和一批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苛重地租。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至此彻底消灭了。广大贫雇农真正翻了身,成为农村革命和建设的主人,表现出空前的生产积极性。1953年,全市郊区农村粮食亩产达319公斤,为土改前1949年的近2倍。卢家村农户翟丕然所种水稻亩产稻谷412.5公斤,被评为湖南省劳模。农民安居乐业,生活改善,引起部分城市居民向往,先后有21户城市居民迁入窑坡乡安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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